隐患单位:四川卡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卡尔城A地块
存在隐患: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
法律解读:
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安全提示:
请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于一楼门厅处!违规停放可能会引发火灾,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守护通道畅通,共筑平安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