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14时左右,四川富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昭化区卫子镇千秋村一组承建广元市昭化区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二标段),在石材破碎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调查处理本级管辖权限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昭府函〔2024〕56号),广元市昭化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四川富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参加。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实施范围涉及卫子镇保民村、千秋村,磨滩镇桂花村、百胜村,王家镇荣华村,柏林沟镇助国村、双龙村,共4个镇7个村。其中二标段卫子镇千秋村建设内容包括:旱地整理103.05亩,水田整理636.10亩,整修渠道1049米,新建渠道5726米,新建人行便桥、分水口沉砂池;新建管道5787米,整治山坪塘5口,新建石河堰3座,新建截水矮墙6座,新建田间道路9432米;新建项目公示牌、单体工程标志牌,进行沟渠生态治理,合同价人民币1020.27万元。
(二)相关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
1.广元市昭化区振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成立于2019年01月02日,注册资本:48075.47万元;注册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育才路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11MA686FP67N;法定代表人:苟建春;经营范围: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土地整治服务等。
2.四川富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蜀公司),项目二标段施工单位。成立于2018年05月3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399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CG4L35C;法定代表人:吴虎坪;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及防洪设施工程等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20]000838,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6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51B69564;有效期至2025年07月05日。
3.中成建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充公司),项目监理单位。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84号2幢10层1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669672271M;法定代表人:陈强;经营范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等。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水建监资字第22024101B022号;有效期至2029年2月23日。
4.魏某某,男,系项目二标段干砌条石劳务分包负责人。其个人与富蜀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二标段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的全部干砌条石。
5.赵某某,男,系采石劳务工人。其于2024年11月10日与富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采石作业,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6.王某,男,系富蜀公司现场负责人。
(三)项目承包和分包情况
2024年11月6日,建设单位振源公司将二标段建设内容发包给施工单位富蜀公司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024年11月10日,富蜀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魏某某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二标段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的全部干砌条石。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千秋村一组(小地名:尖嘴岩)为山坡地形。
事故中心位置情况:一大岩石从山崖边缘断裂掉落至斜坡面,与山崖边缘的另一断裂体形成一道裂缝,裂缝内有大小不一的碎石块,部分碎石块表面覆盖石灰,石灰下有血迹。大岩石断裂面中部偏上区域有长约5米,宽约2.5米的白色旧痕,中部偏下区域和西侧无白色旧痕。另一断裂体呈平台状,表面覆盖一层数厘米厚的泥土,上面散落有已破碎的石块。其中一块体积约为1.2m×0.8m×0.8m的岩石上有一双布手套。
在大岩石东南侧约4米处另有一滩血迹,旁边有带血迹的卫生纸及一顶红色安全帽。事故现场未见护栏、围挡等安全防护设施。
(五)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各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2次。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开展检查11次,发现隐患18条并组织专题会议4次督促整改。
2.卫子镇。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各级会议精神,印发《卫子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卫子镇2025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1次。镇、村共召开专题会议4次,项目建设期间,镇分管领导开展现场督查1次,联村领导开展现场督查1次,产业融合办累计巡查11次,共计发现安全隐患8项并督促完成整改。
3.区振源公司。印发《关于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与职责分工。制定了《业主代表工作职责》,细化了业主代表在安全生产监督、协调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项目实施以来,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8次,发现隐患22条,组织召开工地例会5次,研究解决隐患问题。
4.富蜀公司。设立项目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了具有安全管理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与魏某某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了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劳务分包纳入安全生产统一管理。2025年3月以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9项,均已完成整改。
5.建充公司。设置项目监理部,配备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监理人员。制定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建立并落实监理例会制度;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检查。2025年3月以来,对项目的安全、质量等进行巡查,制作书面记录2份,制发《监理指令单》1份,反馈安全隐患12项,均责令施工单位完成整改。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和处置、死伤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28日14时左右,四川富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赵某某在使用破碎锤进行石料破碎作业过程中,其站立的存在开裂隐患的岩石突然断裂致其跌入裂缝中并被后续滚落的石块击中额部。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10、120电话并开展营救,将赵某某从岩石裂缝中救出。经赶到现场的医护人员抢救后确认,赵某某因伤势严重当场死亡。收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卫子镇政府等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和善后处置。
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响应及时,无衍生、次生事故发生,未发生舆情事件。
(三)事故死伤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赵某某安全意识不足,未充分辨识作业环境安全风险,站立在存在开裂隐患的岩石上使用破碎锤进行石材破碎作业,引起岩石共振并断裂,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富蜀公司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未充分辨识作业环境安全风险,未及时发现岩石平台开裂的安全隐患;二是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富蜀公司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一是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岩石平台开裂的安全隐患;二是在安全教育培训中流于形式,未针对采石岗位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型为物体打击。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赵某某,采石工人,安全作业意识不足,未充分辨识作业环境安全风险,站立在存在开裂隐患的岩石上使用破碎锤进行石材破碎作业,引起岩石共振并断裂,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富蜀公司,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未充分辨识作业环境安全风险,未及时发现岩石平台开裂的安全隐患;二是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广元市昭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王某,富蜀公司现场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一是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岩石平台开裂的安全隐患;二是在安全教育培训中流于形式,未针对采石岗位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广元市昭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三)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及处理建议
富蜀公司、魏某某涉嫌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建议由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依法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富蜀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劳务分包管理,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定期对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分包单位的作业现场实施同步安全监督,督促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隐患台账并限期整改。优化安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不同岗位开展专项安全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方法。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高风险作业实施全程监督,严格规范作业流程,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二)振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体系,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考核,与工程款支付、合同履约挂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联合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复杂作业环境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禁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条款,严禁在未取得合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开展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施工作业。
(三)建充公司要强化安全监理职责,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作业人员操作规范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完善信息沟通机制,要求施工单位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及时向监理方报备所有分包单位及作业内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行为,要果断采取停工整改措施,切实发挥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保障项目安全有序推进。
(四)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的全流程安全监管,建立常态化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重点核查辖区内项目开展作业环境安全风险辨识和落实隐患排查闭环管理的情况,推动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排查辖区同类项目实施过程中所用原料的合法性,从源头杜绝非法开采。
(五)卫子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将项目安全生产纳入日常重点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动态监管,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组织辖区内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企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确保项目安全实施。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矿产资源保护巡查制度,加强对辖区林地、山地等区域的日常巡查,采取多种措施普及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村民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