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5〕2号
广元市昭化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821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8月4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昭化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821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元坝镇、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9月2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cnzh.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mh.icdnrsc.net/zd)主动公开。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昭化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821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昭化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821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