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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6-24 15:18 来源: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实施依据

检查内容及检查要求

检查方式(检查类型)

检查
主体

承办机构

联合部门

时间安排(检查频次)

实施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建议)

能否预约

备注

法律效力位阶

依据内容
(具体到条款项目的内容)

1

对测绘资质、测绘成果质量、地理信息安全进行检查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

部门规章

1.《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对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制度。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每3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每5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

2.《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检查内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

检查要求:等一、行政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应当回避。二、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三、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部门的检查事项,应尽量联合开展,避免重复检查。五、对在全国及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检查对象,应当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六、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七、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现场检查或者非现场检查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

全年不定期对辖区内测绘单位的保密制度、技术人员等进行检查

2

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

上年度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投诉举报的单位。

行政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检查内容: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单位管理和专业能力情况,平台公示情况,上年度抽查发现问题、不良信用记录、被投诉举报等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等。

检查要求:等一、行政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应当回避。二、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三、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部门的检查事项,应尽量联合开展,避免重复检查。五、对在全国及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检查对象,应当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六、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七、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现场检查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地质环境监测站

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

检查内容: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单位管理和专业能力情况,平台公示情况等。

检查要求:等一、行政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应当回避。二、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三、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部门的检查事项,应尽量联合开展,避免重复检查。五、对在全国及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检查对象,应当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六、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七、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现场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3

对地热、矿泉水水源地的监督检查

履行监管职责中发现或者其他部门移交以及被检举、控告有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

地方性法规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定期报县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开采地下水、地热、矿泉水,采矿权人应当对水位、水量、水温、水质等进行动态观测,定期将观测资料报县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存在违法采矿行为,是否存在未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行为。

检查要求:等一、行政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应当回避。二、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三、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部门的检查事项,应尽量联合开展,避免重复检查。五、对在全国及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检查对象,应当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六、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七、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现场检查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

收到违法线索及时开展

未被投诉举报且矿业权在有效期内、无违法勘查开采线索的矿业权人

检查内容:是否存在违法采矿行为,是否存在未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行为。

检查要求:等一、行政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应当回避。二、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三、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部门的检查事项,应尽量联合开展,避免重复检查。五、对在全国及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检查对象,应当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六、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七、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现场检查

一年一次

4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履行监管职责中发现或者其他部门移交以及被检举、控告有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款: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益。

检查内容:是否存在违法勘查及违法采矿行为,是否存在未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行为。

检查要求:等一、行政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应当回避。二、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三、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部门的检查事项,应尽量联合开展,避免重复检查。五、对在全国及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检查对象,应当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六、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七、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现场检查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

收到违法线索及时开展

未被投诉举报、无其他违法勘查开采线索且矿业权在有效期内的矿业权人,开展地质勘查活动且已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注册的地质勘查单位。

检查内容:是否存在违法勘查及违法采矿行为,是否存在未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行为,是否在地质勘查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检查要求:等一、行政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应当回避。二、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三、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部门的检查事项,应尽量联合开展,避免重复检查。五、对在全国及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检查对象,应当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六、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七、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现场检查

一年一次

5

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检查

涉及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流通、进出境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部门规章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五)监督检查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案

;……。

检查内容: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流通、进出境等活动,是否符合《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检查要求:等一、行政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应当回避。二、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三、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部门的检查事项,应尽量联合开展,避免重复检查。五、对在全国及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检查对象,应当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六、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七、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现场检查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

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涉及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流通、进出境等活动的单位者个人

检查内容: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流通、进出境等活动,是否符合《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检查要求:等一、行政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应当回避。二、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三、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部门的检查事项,应尽量联合开展,避免重复检查。五、对在全国及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检查对象,应当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六、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七、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现场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6

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

履行监管职责中发现、其他部门移交或者被检举控告涉嫌违法侵占、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存在其他涉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

行政法规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

检查内容: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检查要求:等一、行政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应当回避。二、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三、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部门的检查事项,应尽量联合开展,避免重复检查。五、对在全国及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检查对象,应当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六、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七、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现场检查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组

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负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检查内容: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遵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检查要求:等一、行政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应当回避。二、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三、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部门的检查事项,应尽量联合开展,避免重复检查。五、对在全国及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检查对象,应当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六、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七、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现场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7

对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存在违法批地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检查内容: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等。

检查要求:一、行政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应当回避。二、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三、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部门的检查事项,应尽量联合开展,避免重复检查。五、对在全国及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检查对象,应当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六、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七、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现场检查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综合执法与督察信访组

根据违法行为发生实际

情况适时开展

土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单位或者个人

检查内容: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等。

检查要求:一、行政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应当回避。二、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三、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部门的检查事项,应尽量联合开展,避免重复检查。五、对在全国及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检查对象,应当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六、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七、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现场检查

根据违法行为发生实际

情况适时开展

土地违法行为(不含违法批地行为)未涉嫌犯罪的单位或者个人

检查内容: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等。

检查要求:一、行政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应当回避。二、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三、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部门的检查事项,应尽量联合开展,避免重复检查。五、对在全国及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检查对象,应当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六、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七、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现场检查

根据违法行为发生实际

情况适时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