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水利工程质量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为项目投资、产业发展、脱贫攻坚“三大主战场”提供坚强的质量发展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质量强区总体目标,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过程中每季度巡查不少于3次,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水利工程在建过程中巡查不少于2次,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规范工程质量行为,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质量监督全覆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2018年新开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率达100%,水利工程质量全程可控,通过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普遍增强。
三、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2018年重点加大对大寨水库枢纽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南河昭化城区防洪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高效节水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水利扶贫攻坚等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
(一)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主体作用
1.全面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督促落实项目法人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对各自承担的 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 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参建单 位组织结构变化、持证人员资质、责任人变更、建设标准应用与 强制性条文落实的督查,对劳务分包队伍变更或管理方式的变化 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进一步推进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做好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 度等痕迹管理。对五方项目负责人的履职尽责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依法追究五方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诚信责任、执业责任和刑事责任。
2.鼓励引导企业建设精品工程。在全区水利行业牢固树立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理念,鼓励和引导企业以提升质量为核心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快科技进步,提升施工质量,努力建设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和示范工程。
3.开展文明工地创建。进一步鼓励和督促施工企业提高安全施工水平和管理水平,规范文明施工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建设环境,积极推进文明工地和安全工地建设。
4.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进一步梳理和确认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行政权 力清单要接受群众监督。研究编制行政职权手册和行政裁量权指 导标准,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和改进质量监管方式
1.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根据“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全面覆盖”的原则,通过区水务局、片区水务管理站分层次交叉开展质量检查、检测和隐患排查,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完全置于政府监督之下。农村水利工程要充分发挥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利员、水管员、村级水务员的作用,采用“群专”结合的质量监督方式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省管、市管项目要成立项目站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突出对关键工序、重要隐蔽部位、主要分部工程和主要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坚持水利工程质量月报和通报制度。建立质量纠错整改制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单位和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和时限,确保质量与安全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到位。要实行水利工程质量约谈制度,对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明确质量监督工作权限。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牵头负责对区本级项目和新建小(1)型水库主体工程、4级以下堤防、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及其他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研究制定监管职责,明确监管内容,保证每项工程有人监管、有人负责、有人把关,不留空白和盲点。加强省市区三级质监机构协作配合,避免监管脱节,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成效,确保2018年新开工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率达100%。
3.开展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针对混凝土浇筑、土方填筑等工程实体存在的质量“通病”,要按照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要求,研究制定防治方案,在原材料监控、施工工艺、监理控制、抽样检测等方面进行预防和加强管理。
4.切实加强质量检测工作。大力推行向社会购买服务,切实做好第三方飞检工作。进一步强化质量检测在工程实体质量管理中的关键作用,监测数据要准确真实,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平行检测,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检测和质量监督第三方检测,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施工质量要实行第三方强制性检测,将第三方质量检测结果作为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核备、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行政处罚判定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大实体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和频次,突出对混凝土、土石填筑、金属结构等重要部位、 隐蔽部位和关键节点的检测,保证实现各类型水利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强检测市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合理低价中标、伪造检测数据、伪造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设市场主体质量信用档案制度和信用公示制度,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加强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加大建设市场主体失信成本。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信用评价、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凡参加我区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必须出具从业信用等级 证书。
6.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以水利枢纽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中型灌区续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建设工程为重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严厉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力争实现质量行政处罚的“零突破”。突出打击偷工减料、不合格材料使用的质量欺诈行为;突出打击不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编造检测数据、伪造质量评定成果的弄虚作假行为;突出打击不按设计施工、不按规程操作,造成工程永久质量缺陷和隐患的野蛮施工行为。
7.建立和完善质量奖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质量奖励制度,对获得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和示范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参建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奖励,对质量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以重要水利建设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质量责任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兑现质量奖惩制度,对保证和提升质量的重奖,对降低质量的重罚。
(三)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社会共治
1.开展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工作考核。按照《四川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广元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实施意见》,重点对质量法治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质量检测管理、质量问题处理、质量基础工作、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施工质量保证、监理质量控制、质量监督管理等内容实施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评比、奖励、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2.发挥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法治意识,积极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突出宣传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和示范工程,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民生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宣传报道。进一步畅通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举报投诉电话、传真和信箱,及时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质量基础建设
1.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进一步调整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监督设备,落实监督检测、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专项经费,满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需要;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独立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培训。积极开展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传、贯彻和培训。突出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等专业化培训, 努力培养一批敢于负责、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优秀质量管理队伍。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加强一线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现场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技能,推动从业人员素质得到整体提升。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在第二季度举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培训(大寨水库施工现场培训)。
3.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工作动态及信息报送。实行水利工程质量工作动态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报监项目质量监督情况,区水利质量监督管理站每季度将对全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片区水务管理站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信息报送不少于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