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昭化区大学生创业补贴申领
服务对象: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设定依据: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2015〕139号);
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
申请条件:
1.在区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
2.2014年1月1日后,在我区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科技创新性质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需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受理单位:广元市昭化区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大厅
基本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区就业局受理申请,并对提交材料及创业情况进行核实;
区人社局审核;
区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大学生。
申报材料:
(1)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项目计划书;
(4)创业补贴申报表1份;
(5)工商营业登记证、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农业项目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级主管部门提供创业证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受理。
投诉监督:0839--872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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