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关于印发 《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3-26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关于印发

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基层监管所、稽查大队、机关各部门:

现将《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8年3月19日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区委区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再上台阶。

二、责任目标

1、全系统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3、最大限度防止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4、强化市场准入,依法严把涉及安全生产经营企业的前置审查关,凡不符合安全前置条件的一律不予发照;

5、强化对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行业、重要区域非煤矿山、天然气成品油等安全事故隐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排查,尤其是生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整治工作在限期内完成。依法查处食品、药品等领域安全案件;

6、强化车辆、汛期、值班等内部安全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登记监管安全工作

1.坚持登记监管安全原则。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凡涉及安全的生产经营行业进行开业登记时,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条件和后置审查许可,如实签署意见,符合条件的方能办照、办证。

2.严格执行一证一照一点生产、经营,对证、无照的生产经营户,按照许可前置或后置的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3.强化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大型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等密集场所的监管。对法定前置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予登记发照。

4.加强特种行业的安全管理。抓好加油站、液化气站、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等行业的登记监管,凡存在安全隐患的,配合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二)市场安全监管工作

1.强化对各类市场载体安全监管。对市场载体安全监管,以市场开办业主为主并会同消防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市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类设施是否牢固、电线是否老化、围墙护堤是否稳固等,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和整治。

2、强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切实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严禁违反安全生产流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腐烂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坚决查处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做好十九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期间食药工商行业安全,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3、强化畜、禽动物及制品的监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加强对畜、禽动物的监管,严禁疫区畜、禽动物及制品流入市场,做到清净无疫。

(三)内部安全管理

1.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办公楼、住宿楼、物业区的重点部位进行认真检查,查找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燃气、消防等设施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影响安全的设备设施要及时更新或维护。各单位每季度末将排查整治情况上报区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元坝所对其目前办公用房进行观察使用,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上报;虎跳所驻太公办公用房暂时停止使用,直至维修完工后方可使用。

2.强化机关安全管理。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综合治理原则,坚持勤管理、勤检查、勤整改。重点加强本单位水、电、气,车辆、库房、计算机、文件资料、票据、现金等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3、加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各基层监管所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修保养,保持车辆良好状态,严禁驾驶人员疲劳驾车和酒后开车,严格执行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区局《车辆管理办法》,有效防范车辆安全事故发生。

4.抓好汛期安全检查。做好汛期紧急情况应急工作,完善突发汛情应急预案,落实汛期物资储备,严格执行值班制,确保上下信息畅通,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日常教育培训,努力做到人人懂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生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业务工作、联挂基层所的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工作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完善安全会议、领导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整治等记录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集中研究安全工作,分析本季度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方案。定期组织职工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加强安全教育。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区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不得迟报、误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同时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安全管理不力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一般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巨大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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