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精心组织。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反馈昭化区23人户籍从城镇地区迁移至农村地区,占全省的0.23% ,公安窗口及时核实了迁移人迁移前后的城乡分类及户籍属性、纠正的依据和纠正办法,报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违规迁户人员清理查纠工作的通知》。
二是协调配合。针对乡辖社区居委会的城乡分类属性为乡中心区,但根据《关于对<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二)>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是不能迁移到乡辖社区居委会;迁移前城乡分类为主城区、镇中心区、特殊区域,也严禁迁移到乡辖社区居委会。为此,公安窗口及时与区统计局、区民政局会商,上报省厅治安总队将乡辖社区居委会城乡分类变更为镇乡结合区。
三是清理更正。公安窗口及时安排各派出所户政窗口根据《清查表》进一步核实情况,向当事人宣讲《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一)、(二)》、《关于对<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二)>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相关规定,2月7日,除1人统计错误、1人已回迁、1未成年人投靠不能纠正外,其余20人已按规定逐人查纠、更正。
四是重申规定。为严密户政管理,公安窗口重申从1月19日起,在办理省内迁移、准迁证、省外迁移入户时,务必核查其迁出地、迁入地的城乡分类,迁出地的户籍属性,严格对照前述相关规定办理。如发现违规迁移行为,坚决倒查责任并严肃处理。(朱福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