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场主体:
现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昭化区民政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2.昭化区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特此通知。
附件:1.昭化区民政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2.昭化区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1:
根据省、市、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股室、基层单位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基础上,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一单两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积极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各负其责。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分别推进执法检查工作。
(四)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明确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建立“一单两库”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统一的执法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推进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一)确定和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对照权力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级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包括抽查事项、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依法治区办工作人员负责汇总,建立全局抽查清单和工作实施细则。(责任主体:各股室、殡葬管理所)
(二)依法确定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清单。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养老机构等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名录库。市场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住所、行业代码、经营范围、登记机关、联络人、联系方式等。市场名录库名单由各业务股室提供,依法治区办工作人员负责汇总,建立全局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年6月、12月,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责任股室定期对市场名录库进行修订。(责任主体:各股室、殡葬管理所)
(三)确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股室、基层相关单位要依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类型、执法区域、执法证号等内容。未纳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人员不得参与执法抽查活动。执法人员名录库实行实时更新。民政局推进依法治区办工作人员负责汇总,建立局系统执法人员名录库,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责任主体:推进依法治区办)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各股室、基层相关单位要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程度、行业特点等标准,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数量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对社会关注度高、 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国家对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有明确规定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各股室、基层相关单位要制定“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依法治区办工作人员结合各股室的年度计划制定局系统“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抽查事项2017年内要达到本股室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2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要达到50%以上,2018年年底要实现全覆盖。(责任主体:各科室、基层相关单位)
(五)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各股室、基层相关单位要紧扣我局监管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在完成实施随机抽查比例要求的基础上,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严格限制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权。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根据“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安排,通过随机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要合理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明确牵头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开展抽查工作,坚持持证亮证执法,且必须具备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并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的申辩。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执法检查部门在采取现场抽查、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责任主体:各股室、相关基层单位)
(六)加强随机抽查结果应用。要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各科室、基层相关单位在做出行政处罚后,须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昭化区民政网发布,同时在昭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应建立完善执法抽查各类档案,包括抽查安排部署、执法检查流程和证据、执法检查结果等相关材料。(责任主体:各股室、基层相关单位)
(七)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行政执法股室、单位应当将严重违法违规监管对象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社会诚信记录,实行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股室负责人、殡葬管理所所长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主要责任人,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内容,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将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股室、基层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认真制定本股室(单位)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局纪检组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
(三)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相关股室要组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说明:抽查比例指随机抽查对象占全部监管对象的比例;抽查频率指当年对随机抽查对象的抽查次数。
注:分专项检查人员在备注注明。
附件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昭化区民政局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养老机构等由区级民政部门监管的对象(包括法人、其他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区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 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五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工作由依法治区办公室会同社会事务股(殡葬管理所)、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股、优抚安置股组织随机抽查工作,其他股室配合协同。
第六条 民政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我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局领导批准的年度检查工作开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第七条 需要临时增加检查任务的,由相关业务科室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二章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八条 依法治区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汇总报局领导批准。
第九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 根据民政监管工作的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时,依法治区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股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汇总报局领导批准后,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随机抽查方式、人员
第十一条 各抽查主体按照业务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监管范围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和维护,并将结果及时报依法治区办公室汇总公示。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监管对象的变动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依法治区办公室负责建立统一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每年的执法证年检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为民政部门在编人员。
第十四条 为确保抽取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可由局持执法监督证件的人员到场监督,抽取地点设在局会议室,办公室负责准备工作,具体业务科室负责实施。抽取方式采用抽查摇号软件进行,随机抽取过程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十五条 开展民政执法检查前,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文书。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抽查对象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抽查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
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可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应避免重复抽查。
第十七条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八条 各抽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应至少有两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组长应由具体业务股室负责人(股长或副股长)担任。
第十九条 社会事务股(殡葬管理所)、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股、优抚安置股对于抽查主体检查发现重大违规问题时,必要时可组织集中审理,明确政策界限,统一处罚尺度。
第四章 随机抽查事项公开
第二十条 局领导批准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随机确定的检查对象,报局领导批准后,对不涉密的检查对象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各抽查主体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民政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抽查结果、处理处罚情况和各业务股室及相关部门共享,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和民政监管工作的需要,依法治区办公室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六条 随机抽查不代替集中整治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对外公布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实 施 方 案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市、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股室、基层单位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基础上,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一单两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积极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各负其责。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分别推进执法检查工作。
(四)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明确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建立“一单两库”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统一的执法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推进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一)确定和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对照权力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级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包括抽查事项、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依法治区办工作人员负责汇总,建立全局抽查清单和工作实施细则。(责任主体:各股室、殡葬管理所)
(二)依法确定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清单。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养老机构等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名录库。市场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住所、行业代码、经营范围、登记机关、联络人、联系方式等。市场名录库名单由各业务股室提供,依法治区办工作人员负责汇总,建立全局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年6月、12月,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责任股室定期对市场名录库进行修订。(责任主体:各股室、殡葬管理所)
(三)确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股室、基层相关单位要依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类型、执法区域、执法证号等内容。未纳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人员不得参与执法抽查活动。执法人员名录库实行实时更新。民政局推进依法治区办工作人员负责汇总,建立局系统执法人员名录库,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责任主体:推进依法治区办)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各股室、基层相关单位要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程度、行业特点等标准,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数量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对社会关注度高、 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国家对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有明确规定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各股室、基层相关单位要制定“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依法治区办工作人员结合各股室的年度计划制定局系统“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抽查事项2017年内要达到本股室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2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要达到50%以上,2018年年底要实现全覆盖。(责任主体:各科室、基层相关单位)
(五)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各股室、基层相关单位要紧扣我局监管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在完成实施随机抽查比例要求的基础上,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严格限制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权。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根据“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安排,通过随机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要合理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明确牵头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开展抽查工作,坚持持证亮证执法,且必须具备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并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的申辩。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执法检查部门在采取现场抽查、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责任主体:各股室、相关基层单位)
(六)加强随机抽查结果应用。要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各科室、基层相关单位在做出行政处罚后,须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昭化区民政网发布,同时在昭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应建立完善执法抽查各类档案,包括抽查安排部署、执法检查流程和证据、执法检查结果等相关材料。(责任主体:各股室、基层相关单位)
(七)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行政执法股室、单位应当将严重违法违规监管对象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社会诚信记录,实行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股室负责人、殡葬管理所所长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主要责任人,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内容,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将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股室、基层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认真制定本股室(单位)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局纪检组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
(三)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相关股室要组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广元市昭化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事项 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方式 | 备注 |
| 1 |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有关社会团体 | 社团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 | 20% | 随机 | |
| 2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和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 | 民办非企业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 | 20% | 随机 | |
| 3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区民政局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有关养老机构 | 养老机构安全、规范管理等情况 | 20% | 随机 | |
| 4 | 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区民政局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有关消防安全 | 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 | 20% | 随机 | |
| 5 | 对殡葬管理的监督检查 | 区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 | 有关殡葬管理 | 殡葬管理制度 | 20% | 随机 |
说明:抽查比例指随机抽查对象占全部监管对象的比例;抽查频率指当年对随机抽查对象的抽查次数。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编制情况 | 证件编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备注 |
| 1 | 刘福春 | 男 |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 公务员 | 养老许可 | 昭化区民政局 | ||
| 李晓兰 | 女 |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 公务员 | |||||
| 2 | 何春林 | 男 |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 公务员 | 社会组织审批、养老许可 | 昭化区民政局 | ||
| 梁良 | 女 |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 公务员 | |||||
| 3 | 冯君玲 | 女 |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 事业编 | 优抚安置 | 昭化区民政局 | ||
| 陈清茹 | 女 |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 事业编 | |||||
| 4 | 何春林 | 男 |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 公务员 | 殡葬管理 | 昭化区民政局 | ||
| 母怡宏 | 男 |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 事业编 | |||||
| 5 | 胥俊 | 男 |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 公务员 | 综治 | 昭化区民政局 | ||
| 匡亮 | 男 |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 事业编 | |||||
| 6 | 冯义丽 | 女 |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 事业编 | 依法治区办 | 昭化区民政局 |
注:分专项检查人员在备注注明。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市场主体名录库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企业地址 |
企业 类型 |
所属行业 |
登记 机关 |
备注 |
| 1 | 51510811062362082G | 广元市昭化区佛教协会 | 如悟 | 柳桥乡平乐寺院内 | 社会团体 | 宗教组织 | 昭化区民政局 | |
| 2 | 51510811099386651A | 广元市昭化区摄影家协会 | 李建生 | 昭化区澳援体育中心 | 社会团体 | 专业性团体 | 昭化区民政局 | |
| 3 | 51510811399522491Y | 广元市昭化区音乐舞蹈家协会 | 青蓉 | 昭化区艺星艺术培训中心 | 社会团体 | 专业性团体 | 昭化区民政局 | |
| 4 | 51510811099387590W | 广元市昭化区书法家协会 | 张弓元 | 昭化区元坝镇战神街 | 社会团体 | 专业性团体 | 昭化区民政局 | |
| 5 | 515108113270005557 | 广元市昭化区诗词楹联协会 | 吴丽琼 | 昭化区金利婚纱影楼 | 社会团体 | 专业性团体 | 昭化区民政局 | |
| 6 | 51510811MJQ0461010 | 广元市昭化区乡村旅游协会 | 谭琳义 | 昭化区柏林沟镇向阳村七组 | 社会团体 | 行业性团体 | 昭化区民政局 | |
| 7 | 51510811327015941C | 广元市昭化区昭化古城民俗演艺协会 | 许凤娟 | 昭化区昭化古城楼 | 社会团体 | 专业性团体 | 昭化区民政局 | |
| 8 | 5151081157963233XN | 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沈家阁村贫困村互助社 | 商克贵 | 昭化区卫子镇沈家阁村一组 | 社会团体 | 其他农业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9 | 515108115775721856 | 广元市昭化区文村乡助国村贫困村互助社 | 彭孝荣 | 文村乡助国村 | 社会团体 | 其他农业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10 | 515108116783515412 | 广元市昭化区文村乡荣华村贫困村互助社 | 金平 | 文村乡荣华村村委会 | 社会团体 | 其他农业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11 | 51510811678351648D | 广元市昭化区文村乡云台村贫困村互助社 | 仲怀中 | 文村乡云台村 | 社会团体 | 其他农业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12 | 515108115775728395 | 广元市昭化区白果乡会果村贫困村互助社 | 王正凡 | 白果乡会果村 | 社会团体 | 其他农业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13 | 51510811689936561G | 广元市昭化区白果乡青光村贫困村互助社 | 薛金兰 | 白果乡青光村 | 社会团体 | 其他农业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14 | 51510811662761458X | 广元市昭化区紫云猕猴桃协会 | 徐丕模 | 昭化区紫云乡嘉川村五组 | 社会团体 | 行业性团体 | 昭化区民政局 | |
| 15 | 51510811786682516M | 广元市昭化区明觉镇老年人协会 | 周光友 | 明觉镇场镇 | 社会团体 | 老年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16 | 51510811592752256N | 广元市昭化区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 范映才 | 昭化区区政府 | 社会团体 | 专业性团体 | 昭化区民政局 | |
| 17 | 51510811686141261U | 广元市昭化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 王英权 | 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 | 社会团体 | 专业性团体 | 昭化区民政局 | |
| 18 | 5151081177790296XN | 广元市昭化区老年人协会 | 杨在尧 | 昭化区元坝镇 | 社会团体 | 老年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19 | 51510811786679472L | 广元市昭化区粮食经济学会 | 刘峡 | 昭化区粮食局办公室 | 社会团体 | 行业性团体 | 昭化区民政局 | |
| 20 | 51510811MJQ047454N | 广元市昭化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 陆林 | 昭化区供销联社内 | 社会团体 | 行业性团体 | 昭化区民政局 | |
| 21 | 51510811782294479J | 广元市昭化区烟花爆竹经营协会 | 盛大勇 | 元坝镇葭萌路268号 | 社会团体 | 其他未列明零售业 | 昭化区民政局 | |
| 22 | 51510811326989840P | 广元市昭化区义春中药材种植协会 | 商婕 | 柳桥乡柳桥村四组 | 社会团体 | 行业性团体 | 昭化区民政局 | |
| 23 | 51510811MJQ047534A | 广元市昭化区照壁藤椒协会 | 何子廷 | 昭化区沙坝乡场镇 | 社会团体 | 专业性团体 | 昭化区民政局 | |
| 24 | 515108115045395448 | 广元市昭化区林学会 | 肖喜元 | 元坝镇杏林街12号 | 社会团体 | 专业性团体 | 昭化区民政局 | |
| 25 | 51510811MJQ647767H | 广元市昭化区中药材产业协会 | 商友剑 | 元坝镇杏林路12号林业和园林局 | 社会团体 | 农业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26 | 51510811MJQ062865W | 广元市昭化区核桃产业协会 | 吴莉 | 昭化区元坝镇杏林路 | 社会团体 | 农业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27 | 51510811MJQ647353D | 广元市昭化区电子商务协会 | 辜卫德 | 昭化区弘和远景三楼广元 | 社会团体 | 专业性团体 | 昭化区民政局 | |
| 28 | 51510811MJQ062806R | 广元市昭化区足球协会 | 吴浩 | 昭化区澳援体育馆内 | 社会团体 | 专业性团体 | 昭化区民政局 | |
| 29 | 52510811060316170M | 广元市昭化区朝阳幼儿园 | 蒲多蓉 | 广元市昭化区国土局对面信用社院内 | 民办非 | 学前教育 | 昭化区民政局 | |
| 30 | 525108110623566006 | 广元市昭化区昭化艺术幼儿园 | 郑贵平 | 昭化镇鸭浮村四组 | 民办非 | 学前教育 | 昭化区民政局 | |
| 31 | 525108110644512575 | 广元市昭化区蓓蕾幼儿园 | 雷清莲 | 元坝镇胜利村二组 | 民办非 | 学前教育 | 昭化区民政局 | |
| 32 | 52510811064478812M | 广元市昭化区昭化小龙人幼儿园 | 仲大燕 | 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石盘小学 | 民办非 | 学前教育 | 昭化区民政局 | |
| 33 | 52510811064478599J | 广元市昭化区昭化小太阳幼儿园 | 陈洪波 | 昭化镇城关村一组 | 民办非 | 学前教育 | 昭化区民政局 | |
| 34 | 525108113093277300 | 广元市昭化区睿创职业培训学校 | 何青秀 | 广元市昭化区拣银岩社区 | 民办非 | 学前教育 | 昭化区民政局 | |
| 35 | 52510811309421049C | 广元市昭化区青牛乡阳光幼儿园 | 贾鳗 | 青牛乡场镇 | 民办非 | 学前教育 | 昭化区民政局 | |
| 36 | 52510811309440768B | 广元市昭化区丁家乡成长幼儿园 | 刘秀红 | 丁家乡场镇 | 民办非 | 学前教育 | 昭化区民政局 | |
| 37 | 52510811309450202X | 广元市昭化区太公星星幼儿园 | 袁治慧 | 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场镇 | 民办非 | 学前教育 | 昭化区民政局 | |
| 38 | 52510811309495785Y | 广元市昭化区陈江童馨幼儿园 | 仲剑成 | 陈江乡场镇 | 民办非 | 学前教育 | 昭化区民政局 | |
| 39 | 52510811314438363A | 广元市昭化区虎跳蓝天艺术幼儿园 | 耿梅芝 | 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南斗村居民点 | 民办非 | 学前教育 | 昭化区民政局 | |
| 40 | 52510811326921803H | 广元市昭化区曲回养老院 | 仲剑 | 昭化镇鸭浮村四社 | 民办非 | 居民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41 | 525108113270581750 | 广元市昭化区香溪爱心艺术幼儿园 | 何永丽 | 香溪乡场镇 | 民办非 | 学前教育 | 昭化区民政局 | |
| 42 | 52510811597528763M | 广元市昭化区明觉艺术幼儿园 | 刘婷 | 广元市昭化区明觉镇场镇明觉小学院内 | 民办非 | 学前教育 | 昭化区民政局 | |
| 43 | 52510811599958062Q | 广元市昭化区卫子星光幼儿园 | 冯丽娟 | 卫子镇府顺街 | 民办非 | 学前教育 | 昭化区民政局 | |
| 44 | 525108115999609477 | 广元市昭化区王家镇童乐双语幼儿园 | 谢正芳 | 王家镇柏垭路 | 民办非 | 学前教育 | 昭化区民政局 | |
| 45 | 52510811MJQ06043XU | 昭化九洲医院 | 白芰溢 | 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府顺街 | 民办非 | 卫生 | 昭化区民政局 | |
| 46 | 52510811062356408K | 广元市昭化区仁心医院 | 肖强 | 元坝镇京兆路65号 | 民办非 | 卫生 | 昭化区民政局 | |
| 47 | 51510811686141261U | 广元市昭化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 王英权 | 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 | 社团 | 专业性 | 昭化区民政局 | |
| 48 | 510811204 | 广元市昭化区虎跳中心敬老院 | 张红梅 | 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毗鹿村 | 养老机构 | 居民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49 | 510811300 | 广元市昭化区光荣院 | 冯君玲 |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福寿山 | 养老机构 | 居民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50 | 510811104 | 昭化九洲养老院 | 白芰溢 | 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府顺街 | 养老机构 | 居民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51 | 510811002 | 广元市昭化区福寿山养老院 | 候华祥 |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1号 | 养老机构 | 居民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52 | 510811203 | 广元市昭化区射箭敬老院 | 曾孝平 | 广元市昭化区射箭乡塔子村 | 养老机构 | 居民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53 | 510811202 | 广元市昭化区陈江敬老院 | 贾文芳 | 广元市昭化区陈江乡 | 养老机构 | 居民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54 | 510811201 | 广元市昭化区紫云敬老院 | 康丽蓉 | 广元市昭化区紫云乡金华村 | 养老机构 | 居民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55 | 510811200 | 广元市昭化区柳桥敬老院 | 廖志成 | 广元市昭化区柳桥乡祥云路100号 | 养老机构 | 居民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56 | 510811001 | 广元市昭化区社会福利院 | 周章新 |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陈家路27号 | 养老机构 | 居民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57 | 510811103 | 广元市昭化区曲回养老院 | 仲剑 | 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鸭浮村四组 | 养老机构 | 居民服务 | 昭化区民政局 | |
| 57 | 广元市昭化区青龙山公墓 | 廖刚 |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青龙山 | 公墓 | 经营性公墓 | 昭化区民政局 | ||
| 58 | 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公益性公墓 | 廖刚 | 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 | 公墓 | 公益性公墓 | 昭化区民政局 | ||
| 59 | 广元市雪峰龙山公墓 | 冯新元 | 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 | 公墓 | 经营性公墓 | 昭化区民政局 |
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昭化区民政局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养老机构等由区级民政部门监管的对象(包括法人、其他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区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 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五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工作由依法治区办公室会同社会事务股(殡葬管理所)、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股、优抚安置股组织随机抽查工作,其他股室配合协同。
第六条 民政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我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局领导批准的年度检查工作开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第七条 需要临时增加检查任务的,由相关业务科室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二章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八条 依法治区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汇总报局领导批准。
第九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 根据民政监管工作的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时,依法治区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股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汇总报局领导批准后,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随机抽查方式、人员
第十一条 各抽查主体按照业务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监管范围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和维护,并将结果及时报依法治区办公室汇总公示。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监管对象的变动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依法治区办公室负责建立统一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每年的执法证年检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为民政部门在编人员。
第十四条 为确保抽取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可由局持执法监督证件的人员到场监督,抽取地点设在局会议室,办公室负责准备工作,具体业务科室负责实施。抽取方式采用抽查摇号软件进行,随机抽取过程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十五条 开展民政执法检查前,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文书。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抽查对象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抽查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
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可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应避免重复抽查。
第十七条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八条 各抽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应至少有两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组长应由具体业务股室负责人(股长或副股长)担任。
第十九条 社会事务股(殡葬管理所)、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股、优抚安置股对于抽查主体检查发现重大违规问题时,必要时可组织集中审理,明确政策界限,统一处罚尺度。
第四章 随机抽查事项公开
第二十条 局领导批准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随机确定的检查对象,报局领导批准后,对不涉密的检查对象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各抽查主体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民政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抽查结果、处理处罚情况和各业务股室及相关部门共享,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和民政监管工作的需要,依法治区办公室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六条 随机抽查不代替集中整治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对外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