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化区成功查处首起网络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案
2018-01-22  来源:刘小华

昭化区门户网讯(刘小华)按照《广元市工商局关于核查“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监测广告类线索的通知》要求,昭化区食药工商局依法对广元市昭化区顶峰养蜂专业合作社在淘宝网页广告中标注“专利蜂箱”等用语,涉嫌虚假宣传专利证书等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淘宝网店系李元章个人申办,当事人将网站名称确定为广元市昭化区顶峰养蜂专业合作社,并进行网络广告宣传,销售自己泡沫蜂箱,伪造了未取得专利权而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违法事实。当事人李元章自己利用广元市昭化区顶峰养蜂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在淘宝网店页面上谎称“专利蜂箱”进行宣传和销售的事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之规定,构成在淘宝网页上未取得专利权的,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违法行为。昭化区食药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责令停止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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