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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箭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索 引 号 : 00846167X/2017-00098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射箭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8-30
发布时间: 2017-08-3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射箭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及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乡畜禽养殖现状,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及目标(一)基本原则 按照“谁污染,谁防治”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疏堵结合、以堵促疏、标本兼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切实解决当前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二)防治目标2017年6月30日前,摸清全乡养殖户饲养家底,猪存栏20头以上,羊存栏50头以上,鸡存栏1000羽以上,牛存栏10头以上的养殖户进行全面进行登记造册,纳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整改对象,明确整改内容,并张贴畜禽养殖场限期整改告知书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承诺书。确保12月10日前全面整改到位。初步形成标准化、生态化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格局,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乡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二、工作要求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一)养殖区域的划定1、禁养区(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文教卫生单位周边500米范围内;(2)黑射路、射箭河、亭子湖库区及青云水库等安全饮水源头500米范围内;(3)集乡及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及周边500米距离, (4)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及区政府根据环境保护需要依法划定的区域;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所,已存在的养殖场要逐步实施停养、拆除、转移或转产。2、限养区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实行减量提质工程,各村要引导散、乱、小规模养殖逐步退出,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引导规模养殖场向生态、健康型现代化规模养殖发展。养殖密度高的村必须由村制定控制规划,逐步降低畜禽养殖密度,控制生产总量。3、适养区可在规模种植区附近适当规划养殖项目。畜禽养殖项目要做到科学布局、设施完备,实现种养一体,粪污综合利用。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就地流转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土地发展种植业或林果业,同时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地、环保等审批手续,建设相应环保设施,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不发生畜禽粪污乱排观象。(二)开展集中防治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对全乡畜禽养殖污染进行集中治理,完成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养殖企业(户)的停养、拆除、转移或转产。1、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6月15日— 7月31日)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入户、召开动员会议,专题部署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各村充分利用广播、会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做到家喻户晓,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治;对照新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迅速启动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台账资料。2、集中防治阶段(2017年8月1日—12月10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全乡防治工作总体要求,各村(居)要切实做好本辖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集中防治工作。(1)限养区、适养区防治要求。所有养殖企业(户)一律采用沼气处理,沼液存储池和干粪堆积发酵棚处理后还田利用。限养区内一律不再审批新的养殖场。(2)兽医站要与各村配合,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养殖技术,积极引导养殖业转型升级,逐步淘汰小规模及零星散户养殖,由分散型向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要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正常运行,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3、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0日—20日)集中防治活动结束后,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在全乡通报,并纳入2017年农业农村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村进行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三、工作职责(一)成立机构成立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村建所、环保办等部门和各村村民委员会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二)落实工作责任1、派出所负责此次行动的安全维稳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2、司法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整治过程中的矛盾调解。3、国土所(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4、村建所(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2)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5、环保办(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适养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6、水务站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7、兽医站(1)做好畜禽粪便污染情况调查工作;(2)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3)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4)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引导养殖户发展“猪一沼一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8、各村村民委员会(1)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为保障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乡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推进全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狠抓组织推进和工作落实。(二)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广科学养殖新技术,宣传施用有机肥的好处,让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新理念深入人心。通过广播、宣传标语以及微信等媒体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宣传效果。要把握重点宣传对象,进一步强化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意识,促其自觉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加快改善畜禽养殖污染的现状。(三)强化执法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加强日常管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查处制止偷排乱排行为。环保、国土、水利、兽医站、司法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村开展畜禽粪污防治工作。兽医站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向人饮水源源头、河道、路道等直排畜禽污染物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污染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屡教不改的进行强制关停,查处曝光一批重点排污案件,形成执法震慑力。(四)推进整体联动。乡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明确职责任务,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生态健康养殖的服务和环境监管,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五)严格督查考核。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列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