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党组
关于开展干部全覆盖谈心谈话工作的通知
各股、室、处、所,区法律援助中心: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激励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职责,凝心聚力推动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决定2017年3月底前开展干部全覆盖谈心谈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心谈话主题
以“新班子展示新形象、新一年再创新业绩”为主题开展谈心谈话,重点是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市区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二次全会、区委七届二次全会、市区“两会”及政法工作会、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全局党员干部谈责任、讲纪律、明规矩,进一步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增强“四种意识”,凝心聚力推动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脱贫攻坚、依法治区、从严治党等各项工作,以良好精神状态和务实工作作风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谈心谈话对象及实施主体
谈心谈话工作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具体谈心谈话对象及实施主体如下:
(一)局党组书记按要求参加副市长、区委书记陈正永开展的谈心谈话;纪检组长参加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祝迎春开展的谈心谈话;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永国开展的谈心谈话。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谈心谈话对象为除班子成员以外的副科级干部和元坝司法所工作人员。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的谈心谈话按照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和联系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
三、谈心谈话方式、内容及目标
谈心谈话活动按照“分级负责、逐个面谈、全面覆盖”的原则,采用集体谈话和“一对一”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区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二次全会、区委七届二次全会、市区“两会”精神,传达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区政法工作会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部署。
(二)结合年度考核、党员民主生活会及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党员干部提要求,肯定工作成绩、点透存在问题、指出努力方向、谈实职责任务。
(三)有针对性地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意愿诉求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强思想沟通,激发工作活力。对个别有反映和有思想情绪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沟通思想,及时“咬耳扯袖”。
在谈心谈话活动中要坚持开诚布公、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谈心谈话活动力争达到四个促进:一是通过谈心,沟通思想,促进凝聚力的进一步增强,形成服从大局,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团结协作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通过谈心,交换意见,相互提醒,相互督促,相互提高,努力提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强化特殊人群管控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提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质效等方面的履职能力;三是通过谈心,彼此激励。通过谈心谈话活动努力在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理念、加强工作纪律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谈心谈话活动由局党组书记负总责,政治处主任牵头,全体班子成员具体实施,全系统党员干部共同参与,坚持正面引导为主,重在传达上级要求、沟通党员干部思想、凝结科学发展司法行政事业的共识,确保谈出实效、谈出信心、谈出凝心聚力的生动局面。谈心谈话务必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班子成员要根据谈话对象及所在部门情况,采取适当方式,把真实情况、思想动态了解到位,把工作要求、问题不足提醒到位,把建议意见、个人诉求收集到位,把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传达到位。谈心谈话工作结束后,班子成员要及时汇总掌握部门运行、干部个人表现、意见建议及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局谈心谈话工作材料,于3月底前报送区委组织部。
(三)严肃纪律要求。涉及谈心谈话对象的信访举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干部隐私等内容,不得擅自泄露、传播。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问责。
(四)做好谈心谈话记录。谈话人要对了解到的重要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包括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谈话对象、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及时沟通。班子成员完成谈心谈话后要将记录表册交政治处汇总梳理。
(五)强化问题跟踪整改。局纪检组将对谈话工作掌握的班子及干部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安排表
2.谈心谈话登记表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党组
2017年3月8日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
谈心谈话安排表
| 谈话人 | 谈话对象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党组书记、局长 张远亮 | 副科级干部(班子成员除外),元坝司法所工作人员。 | 3月底前 | |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丰 | 公律股、财务装备干部,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昭化司法所工作人员。 | 3月底前 | |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祥锦 | 办公室、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干部,王家司法所工作人员。 | 3月底前 | |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姜仁德 | 纪检组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太公司法所工作人员。 | 3月底前 | |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元松 | 法制宣传股、社区矫正股、基层股干部,卫子司法所工作人员。 | 3月底前 | |
|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元元 | 依法治区办干部,虎跳司法所工作人员。 | 3月底前 | |
附件2
谈 心 谈 话 登 记 表
| 谈话时间 | | 地点 | |
| 谈话对象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政治面貌 | | 单位 | | 职务 | |
| 谈话人 | | 职务 | |
| 记录人 | | 职务 | |
主要谈话 内容 | |
谈话效果 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