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受理各类市场主体关于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

二、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研判,提出处置意见,转交相关部门(单位)办理;

三、对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答复投诉举报情况开展督查督办、跟踪回访工作,提升办理质效;

四、对全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有关部门(单位)涉及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处置的职能不变,职能范围内的自行受理处置;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实行统一交办、统一督办、统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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