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昭化区是否执行育儿假?
写信时间 2022-07-26

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公布施行。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子女3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根据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广元执行该《条例》,目前没有另外发文件,各单位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请问当前昭化区的育儿假是否施行以及如何施行呢?

信件的处理结果
  • **女士:

    您好!您在区委书记信箱留言咨询“昭化区是否执行育儿假”的问题,经区卫生健康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子女3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2021年11月9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就《条例》实施过程中的“育儿假”有关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1.“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

    2.“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3.“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

    昭化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原则上按《条例》执行。

    感谢您的来信。如还有其他疑问,您可直接联系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39-8732056)。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6日  


    区卫生健康局   2022-07-26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