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关于宝红路建设占用房屋和耕地的赔偿
写信时间 2012-04-20
书记你好! 我是元坝区朝阳乡的一位百姓!我想向书记咨询一下关于宝(轮)红(岩)路朝阳段的建设占用房屋耕地的赔偿标准和文件,作为农民出生的我们房屋和耕地就是我们的命根子,现在相关单位要征用我们的房屋和耕地,我们秉承积极配合组织的态度,但很多相关文件和标准我们都不知道,在此我想向书记和相关部门咨询下相关的文件和标准!望书记和相关部门能解答! 谢谢!
信件的处理结果
  • 网民朋友: 你好!现就你咨询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宝红公路属亭子口水利工程淹没区,其拆迁补偿标准按国家批准的《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建设征地移民初步设计报告》中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等级公路复建征占的实物指标补偿补助标准同淹没实物指标补偿补助标准一致。其中,土地补偿补助价格为水田26672元/亩、旱地21104元/亩、林地10552元/亩;房屋补偿补助价格为框架结构770元/㎡、砖混结构620元/㎡、砖木结构505元/㎡、木结构370元/㎡、土木结构330元/㎡。其它补偿单价你可详细咨询元坝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联系电话:0839-8725096)。 感谢你对元坝区移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好。

    区信箱办   2012-05-08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