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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于2021年5月31日提交的关于“我们区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的来信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向您作如下的答 复:
根据《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府办发〔2018〕100号)文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一)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有1个(含1个) 以上具有配租地城镇户口,户籍取得时间2年(含2年)以上;
2、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当地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3、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35周岁以下未婚,具有大中专毕业证书;
2、在配租地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录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自主创业的,凭营业执照和纳税材料,证明创业满1年时间以上;
3、申请人及其父母在配租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未承租或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
4、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或个人人均年收入在配租地人均年收入标准以下(人均年收入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公布);
2、在县区配租地有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含2年)以上;
3、在配租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其他公房;
4、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城镇特殊无房家庭或个人纳入保障对象:
1、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的英雄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2、市、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
3、军队抚恤优待对象和伤病残退休军人;
4、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5、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股0839-5529392电话进行咨询。
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