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关于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的咨询
写信时间 2012-05-07
书记,您好! 家住元坝区射箭乡三好村三组的刘珍业女士,从小便已双目失明,现年75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吃饭都要靠家人端到手上,但就是这样一位残疾的老人,75年里,从来没有享受过国家的任何福利政策,这么多年,低保也从来没有评上过,但是同村的其它残疾人都有享受过国家低保等福利政策,我现咨询的就是,像刘珍业女士这样的残疾人是否应该可以享受国家的福利?是否可以纳入低保的范畴?低保的评定是由谁说了算? 令外,前年让刘珍业去元坝区办理残疾症,但她年岁已高,行动不便,坐车晕车的厉害,家人也不敢让她颠簸,所以一直没有办理,但是全村的人可以作证,她确实残疾。 还希望书记能在百忙之中给个回复,我将感激不尽,谢谢!
信件的处理结果
  • 常湘莲同志: 您好,在接到您的来信后我局非常重视,局领导与射箭乡民政所干部一同对所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通过补助保障其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申请低保需要平衡家庭收入判断是否符合低保标准,因此残疾人并不是评定低保的主要条件。 据了解,刘珍业女士,现年75岁,家住射箭乡三好村三社,现有子女四个,其中两个女儿常天宣,常天秀都嫁到了市中区龙潭乡复兴村,生活状况良好。两个儿子常天洪、常天奇。大儿子常天洪生于1963年,本人是木匠,妻子贾绍莲在广元打工,两女儿一直在外打工,两个女儿都结婚成了家。刘珍业户口与常天奇在一起 ,长期与常天奇在一起生活,常天奇本人从事建筑工程行业,家庭生活富足。刘珍业女士的四个子女都具有抚养老年人的能力和义务,未达到享受低保条件。 若确实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由户主首先要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对家庭情况调查核实,最后由村低保评议小组评议。据村、镇反馈,今年4月,三好村三社对本社低保进行评议,该户并未来参会也未提交申请。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如若需了解政策等相关事项可咨询乡镇民政所或元坝民政局,电话:8725378。 祝好。

    区民政局   2012-05-22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