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户口迁移问题咨询
写信时间 2017-06-22
尊敬区委书记你好: 我是昭化区梅树乡的一居民,我老婆是广西梧州昭平人,想把我老婆的户口迁移到我所在地(昭化区梅树乡),拿我老婆户口本到昭化区明觉乡派出所办理准迁入证明时(因我老婆他们那的户口上面没区分农村和非农村,直接就是写的居民,我老婆是农村户口),要求我老婆户口所在地开具是农村还是非农村户口证明,当地村委会开具了证明,但当地派出所不给盖章,给的理由是现在全国都是居民,没有分农村还是非农村。老婆户口所在地不给开证明,然后我们这边没有这个证明,也不给开迁入证明。 这样的情况,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该如何处理!万分感谢!
信件的处理结果
  • ***你好: 收到你的来信,我局立即责成治安大队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户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准迁证需当事人提供以下材料:《入户审批表》,结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农村婚迁的,还需提供当地村组同意上户证明。如果农民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就可以迁到你的户口处,如果你妻子户口属性是城镇,就只能迁到你所在地乡(镇)居委会。由于户口本上看不清你妻子户口属性,因此,明觉派出所户籍管理员要求提供你妻子户籍属性证明。针对你来信反映的这类问题,我局现已告知明觉派出所不需当事人提供户籍属性证明,你可向派出所提供办理户籍迁移相关资料要求审核。 如果你还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电话我局治安大队,电话:0839-8725110 谢谢你的来信 昭化区公安分局 2017年7月4日

    区公安分局   2017-07-10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