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讨要工程款
写信时间 2012-07-09
尊敬的龙区长您好! 我是紫云乡金花村五组的村民姚自明,我于今年6月4日致信市长信箱求助讨要改土工程款,紫云乡政府紫云村,金花村两村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于6月15日给予回复,看到回复后,我于6月25日再次致信市长信箱,并就回复中不符合事实的部分作了解释说明。6月25日马华市长的批复是“请兆学同志过问此事,并尽快解决。”在您龙区长的过问下,紫云乡政府组织紫云村,金花村两村相关人员和乡政府的部分领导协调处理。经过协调,紫云村同意再给我20000.00元的改土工程款。我作出了较大的让步,同意了紫云村的调解方案。在2012年7月5的回复中,紫云村明确告知:“现下欠20000.00元”。只是我还未收到现金,但紫云村支部书记承诺他们积极筹款,在今年7月底付清。就此我要衷心感谢龙区长,及紫云乡政府的关怀! 但在金花村的问题解决中未达成一致意见。因为金花村实际欠我工程款是37282.72元,他们只给我5000.00元,所以我没同意。就金花村的问题,我要再次公开申明:金花村的有些村干部贪得无厌,雁过拔毛。只要细心地读一下,他们在给市长信箱的两次回复内容。就会发现其内容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 在6月15日的回复中,他们说“改土面积是106.46亩,国土局有改土图纸,监理签字确认总价款是93191.72元,(另外清理河道4000.00元,未给我算)按85%算应付79212.96元。实际已付现85460.00元,超付6247.04元。”为什么要超付?这是在慷谁之慨?国家的钱岂能这样随便支配?在回复中说:“实际已付85460.00元”我让他们拿出付款凭据出来。他们把我在上半年的项目中的两万元的收据拿出来抵账。在那张收据中我特别注明了收到的是2010年上半年的项目款。那时候,根本就还未谈第二次改土项目,金花村可能在工程还没有实施之前就给我付款吗?请问金花村这样拿东账抵西账。这两万元的工程款被谁吃了?敬请相关部门查个清楚。能否把金花村的账拿出来晒一晒。让老百姓看个明白? 在7月5日的回复中,金花村说:“改土费用将严格按照区国土资源分局下拨款的85%支付。”我在国土局亲眼所见拨在我名下的是82690.00元。我实收60000.00元还欠我两万多元嘛!另外,他们还说:“鉴于开挖地零散,机械运输成本高,同时在丈量面积上增加费用5000.00元。”我申明,我不要增加5000.00元。我只要按下拨款的85%付清给我就对了。 这里的实质就是村上的经手人要把2010年春季的改土费用的两万元收据拿来抵下半年的项目款,经手人之所以胆敢这样做,是因为在这次改土项目中,不是他一个人吃了这些钱,请问那是谁在袒护他? 尊敬的龙区长,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为了让我们农民致富奔小康,省市区在紫云乡的挂包帮开展得轰轰烈烈,让我们紫云乡的农民得到了实惠,我打心眼里感激党和政府,但是党的恩惠政策到了基层就走了样,一些基层干部“皇帝买马的钱都敢用”更不要说挪用我们老百姓的钱了,08年地震该给我们老百姓的钱一些村干部他们可以随心所欲的支配,亲我者给,多给,疏我者少给,不给。我想在大灾中能够生存下来就走运。那么多人大爱无疆,我也没有计较,地震中我的房子成了危房,我仅得到了800元的补助。今年我拆了危房,在这样的雨季里,一家三代七口人挤在帐篷里居住,急等着钱建房呀! 尊敬的龙区长,我挣几个钱也很不容易,两台挖掘机100多万元,靠贷款,向亲朋好友借,高额的利息,高价位的油钱,机械的维修,两个机手每月的工资吃住要一万元左右,我的亲戚朋友中无一人当官,找个活路,打点到张三,打点不到李四,不是在施工中给你找麻烦,就是在付钱时给你难堪,加之在紫云村,金花村的山坡地带施工,地块分散,施工难度大,机械运输成本高,我本就是微利经营,如果现在他们在欠钱不给,我就亏本,惨淡经营,我经过反复核算,我只打算在这个项目中收回成本。我明着留给村上的已经够多的了(我只收项目的85%)他们不能太贪了,要给我们老百姓一条活路,过激的话我也不说了,我始终相信党和政! 最后再次真诚地感谢 龙区长,感谢政府! 此致 敬礼 金花村村民 姚自明 2012年7月9日
信件的处理结果
  • 暂无可公开的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