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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3-09-06 字体: [ ]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3年抽查计划

八、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

九、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行政执法主体

广元市司法局 窗体顶端

行政执法主体1个: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京兆路26号

邮编:628021 电话0839-8713008

传真:0839-8713008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2个:安置就业股、双拥优抚股

窗体顶端

一是办公室(安置就业股)。主要职责:负责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属单位和中央、省、市在昭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

股室负责人(安置就业):杨 0839-8713113

二是拥军优抚股。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等工作。

股室负责人:梁玲 联系电话:0839-8713113

二、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行政处罚)

(见附件一)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一)对企业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处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二)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等行为的处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9条“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2)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3)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四)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

《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八条 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力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力,详见相应法律规定。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属地复议机关: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复议办案机关: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昭化区司法局三楼)
电话:0839-5205404
上级复议机关: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复议办案科室:权益维护与法规科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681号(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五楼)

电话:0839-3220125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益昌大道

电话:0839-8722611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京兆路26号

投诉电话0839-8713008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3.《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4.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四川省民政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2010年5月26日)

七、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3年抽查计划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DB51/T2721-2020)

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司发〔2022〕16号)

九、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公示网站: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十、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遵照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