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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4-18 字体: [ ]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属地复议机关: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复议办案机关: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昭化区司法局二楼)

电话:0839-5205421

上级复议机关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议办案科室:政策法规科

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686号(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电话:0839-3311137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120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88号(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

投诉电话:0839-8722066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