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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关于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0-10-15 字体: [ ]

邓洪均等代表

你们在区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下村补助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委政府历来关心关爱乡镇干部,早在2016年就印发《关于规范乡镇(街道)干部下村(社区)差旅费管理的通知》(昭府办发〔20165号),明确乡镇干部下村按每人每天合计不超过30元补助,每人月补助天数不超过正常工作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乡镇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合理安排。自文件执行以来,为乡镇干部下村开展工作提供基本保障,确保了农村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今年,考虑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镇域面积增加、部分村距镇政府较远的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已于6月追加交通费补助资金105万元。针对改革后个别村组距镇政府较远、镇干部下村综合成本较高的问题,各镇政府可按(昭府办发〔20165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距离镇政府远近、村辖区面积等多种因素,制定干部下村补助具体管理细则,报区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目前我区乡镇人均公用经费执行标准为:一类镇1.7万元每人年、二类镇1.9万元每人年、三类镇2.3万元每人年,人均执行标准1.95万元,较区级部门人均高0.55万元,不低于市内其他县区乡镇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若严格规范管理,基本能保障日常工作需要。今年受新冠疫情、减税降费、脱贫攻坚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中央和地方各级收支矛盾均十分突出,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其中三公经费要压缩50%以上,一般性支出压减10%以上,集中财力支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之我区财力十分匮乏,债务负担重,收支矛盾尤为突出,此时提高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既没有空间,也不符合上级政策精神。待财力有所好转后,区财政将在实地调研和充分论证基础上,提出逐步提高镇干部下村补助标准和日常公用经费的建议,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切实为基层运转提供更好保障。

感谢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0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