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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许可证》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粮食局 发布时间: 2018-09-13 字体: [ ]

办理地点:广元市昭化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广电中心益光东路1

窗口电话:0839 8725114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zhq.sczwfw.gov.cn/办事指南获取方式:政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zhq.sczwfw.gov.cn/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8725114

取件方式:快递送达、网上自助电子证照或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在广元市昭化区境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二、设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三、申请条件:

1.全年收购原粮数量2000吨以上或加工、转化企业日处理原粮能力30吨以上;

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3.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符合国家有关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1000吨仓容量以上的仓库,属租借的租借期限应为两年以上,并有1名以上具有粮食保管从业资格的人员;

4.具备国家规定的粮食检验设备和1名以上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或者持有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协议书

 四、申请资料:

1.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申请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从事粮食收购的需提供上一年度收购原粮数量2000吨以上的收购合同(凭证)、台账或年报表等证明材料或加工、转化企业日处理原粮30吨以上能力证明;

5.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近期验资证明或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粮食仓储设施产权证复印件或2年期及以上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对具有符合国家有关粮食存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仓容1000吨以上仓库的能力证明;

7.具有1名及以上粮食保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具备国家规定的粮食检验设备能力证明和1名及以上粮食检验资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持有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数量限制:无

六、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粮食收购许可证》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后,应到相应的工商行政机关新设登记或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内设“粮食收购”项目;

(二)《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