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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11-27 字体: [ ]
 红岩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现根据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乡、村(居)民委员会所属的绿化、保洁、协管等乡、村服务性劳动岗位。

1、保绿是指维护乡、村绿化的岗位。

3、保洁是指维护乡、村道路清洁卫生的岗位。

4、协管是指协助乡政府、村“两委”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岗位。

上述岗位已享受三年以上的不再纳入乡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条件

1、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原则上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男、女60周岁以内有劳动力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3、属于就业创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评选

各用人单位主体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会议研究讨论,确定用人人选, 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上岗。

四、公益性岗位签订就业协议

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原则上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且不超过三年。

五、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

1、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2、各用人单位主体做好日常考核,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工资发放方案。

3、各用人单位主体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