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各食药工商所、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夯实食品药品和工商管理领域内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生产,坚决防止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4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50号)、《广元市昭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府办函〔2017〕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个必须”)要求,严格执行危化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药品和工商管理领域内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面掌握全区涉及食品药品和工商管理领域内危化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实施有效管控。构建危化品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巩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成果,进一步夯实危化品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应急救援能力匹配危化品安全生产需要,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有效建立全区危化品经营、使用企业(带储存设施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系,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局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并取得实质成效,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局长王蓉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队)负责人及各基层所所长为成员。由冯伟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从2017年8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8月21日前)。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营造良好氛围。局内各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文件,清理出本部门可能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首先开展对照性能学习,再进行针对性检查。
(二)整治阶段(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开展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9日至10月27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局安委会办公室,局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并报局长审定后,再报区政府安委会。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准确理解工作任务、目标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推动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与局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危化品综治办)的沟通衔接,接受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二)加强综合治理。要准确把握重点与难点,从规划布局、源头准入、风险排查、强化管控、关闭搬迁等方面全面加强综合治理。要按照职责分工、时间进度等要求,按时将危化品摸排表及工作信息、总结报局危化品综治办。(联系人及电话:冯伟18981225106)
(三)加强督查督办。按照局党组成员工作分管,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对应股室,工作职责要纵向到底,对应管理的基层所片区负责制要横向到边的工作原则。各党组成员加强对局内各有关部门和各基层所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和任务完成进度。要对综合治理开展不力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因失职造成区域内或行业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危化品安全风险摸排表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7年8月22日
附件1: 昭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表 |
名称 | | 成立时间 | |
地址 | 省 | 市 | 区 | 具体地址(乡镇、门牌号) |
四川省 | 广元 | 昭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重大危险源等级 | |
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 经济类型 | |
电话 | | 职工人数 | |
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 | 危险化学品危害特性和应急处置措施 |
危险化学品 | 数量 | 危害特性 | 应急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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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单位或设施情况 | FALSE | FALSE | FALSE | FALSE | FALSE | FALSE | | FALS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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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单位或设施情况 | | FALSE | FALSE | FALSE | FALSE | | | FALS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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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不需要填写工商营业执照编号和组织机构代码。 2.经济类型填写: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有独资、个体经营等类型。 3.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危险化学品危害特性及被检查单位应急预案填写,如内容较多,可在整理复印相关内容后附于摸排表后,在该处填: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