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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发布时间: 2017-09-06 字体: [ ]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方案

  各食药工商所、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广安委〔2017〕15号)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广食药监发〔2017〕95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并取得实质成效,我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队)负责人及各基层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副局长冯子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和检查指导。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7至7月21日)。召开昭化区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成立组织机构,并就整治工作进行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7 月21日至9月1日)。一是督促企业自查,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强化排查,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抽检监测、执法检查和明查暗访中,深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结合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工作,深挖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 日)。按照问题清单,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态势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全面、有效的整治措施,建立工作台帐,明确治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工作期限,落实治理措施,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强化“两法衔接”,严格追究违法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四)巩固提升阶段(10 月1日至10 月15 日)。对重点区域和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复查。召开工作总结会,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制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典型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推动建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食品安全方面

  1.食品生产环节

  环境因素导致的严重食品安全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带来的食品安全迁移风险;使用病死畜禽肉、走私肉及其制品加工食品;致病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一非两超”、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排查整治中,要以问题产品、问题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为重点对象,并突出以下品种: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豆制品、瓶罐装饮用水。

  2.食品流通环节

  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无证经营,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和散装无标签标识食品;农村集会庙会伪劣食品销售;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销售“五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食品)、垃圾食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和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未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凭证、未公布相关信息等。

  3.餐饮服务环节

  突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农村坝坝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中承办节日聚餐活动和宴席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查整治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处理区域环境是否整洁,凉菜等专间操作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规范,冷藏、消毒等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否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保洁措施;食品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要求;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回收利用废弃油脂的行为;是否按规定配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中是否有无健康证明的人员,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穿戴好工作服、帽;原辅材料的购进与储存是否符合规定,餐饮制作加工质量控制和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落实食品留样等制度;农村坝坝宴是否按要求进行备案指导等。排查整治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存在无证供餐、违规委托经营等情况;对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认真梳理,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药品安全方面

  1.流通环节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 证书》未在有效期内;药品经营企业“走票”“挂靠”,虚构、伪造、隐瞒购销信息,货账票证款不一致,数据造假,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超范围、超方式经营;执业药师不在岗,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等。中药材专业市场非法经营药品;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违规销售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现场或流动兜售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非法回收药品等。疫苗、生物制品、注射剂、冷链品种、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等品种采购、验收、销售、储存、运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2.使用环节

  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严格按照药品贮藏要求储存药品,使用过期药品等。

  (三)医疗器械方面

  1.经营环节

  所经营的医疗器械类别超出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核准的范围;供货商资质审核不严,从没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货商资质审核不严,把医疗器械销售给没有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使用单位;擅自变更储存条件,变更经营场所或库房后,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未变更;未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登记的库房存放产品,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后将库房退租;第二类医疗器械未经备案的;经营过程记录不规范,企业采购、验收、销售、出库复核等环节未作记录或记录项目不全,未记录批号、序列号、有效期等追溯信息。

  2.使用环节

  医疗机构在用医疗设备的质量问题,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由于使用年限较长、维护和维修不规范等原因,造成一些医疗设备的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隐患,导致误诊误治;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类产品,使用单位由医生直接领出科室保存,由于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导致产品失效。

  (四)保健食品方面

  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销售来源不明或假冒的保健食品;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经营场所有非法宣传广告或资料,通过非法会议或讲座等形式推销产品,产品含非法添加物质等。

  (五)化妆品方面

  销售非法产品的风险,包括非法使用药品、非法自制化妆品、假冒伪劣化妆品、监管部门公示的不合格产品、无批准文号国产化妆品、无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等。销售的宣称美白及祛斑祛痘类、面膜类产品可能非法添加禁用原料及超量使用限用原料的风险,必要时对可疑产品进行监督抽验。销售来源不可追溯产品的风险。虚假宣传如宣传资料存在夸大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风险。

  (六)安全生产方面

  在机关和基层所开展办公用房、宿舍、库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安全、汛期安全、消防安全、保卫安全、水电暖安全、车辆安全、单位周边交通安全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在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涉及液氨、白酒、酒精、食用油等易燃易爆物质及相应罐体和附属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排查,易燃、易爆材料和器材使用及管理情况排查,特别是突出对大量使用液氨制冷的食品储存、加工企业和面粉、淀粉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进行风险隐患排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局机关各股室、各基层所要深刻认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市局文件要求逐一排查,对重点行业以及事故多发、易发区域和重点产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有效处置。

  (三)做好宣传动员。通过微信群、QQ群以及集中开会的方式向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传达相关文件要求,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自查整治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按照市局要求,安排专人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并做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相关文字图片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总结汇报工作。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