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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关于开展全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发布时间: 2017-08-14 字体: [ ]


各食药工商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药品市场秩序,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监管,按照《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广食药监发【2017】97号)文件要求,区局决定在全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开展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规范零售药店和诊所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整治内容

  此次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各基层食药工商所可结合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处方药专项治理“回头看”等工作,按照辖区实际,扩大整治范围,提升整治效果,整治重点包括:

  (一)零售药店整治重点

  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4.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5.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

  6.超范围经营药品。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9.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10.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二)诊所整治重点

  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

  2.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3.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自查(2017年7月15日-8月8日)各食药工商所要迅速组织辖区内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对 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行为进行自查,明确要求相关药店、诊所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一式两份,于2017年8月8日前报送区局药械化监管股处。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在报告书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作出承诺。

  (二)现场全覆盖检查(2017年8月9-2017年8月25日)区局药械化监管股将联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进行全覆盖检查,针对文件内重点整治内容和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中,发现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移交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同时上报市局有关检查情况。

  (三)市局抽查核查(2017年8月25日-8月30日)

  市局将结合各县区局核查情况,随机对昭化区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进行抽查。各基层食药工商所要积极配合,严格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本次集中整治工作。

  (四)省局督查(2017年9月1日-9月30日)

  省局将于 9 月组织各市(州)局开展交叉检查,交叉检查时间为 1 周,各检查组将随机抽取 10-20 家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开展检查(其中,诊所检查比例不低于 25%)。同时,省局还会将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纳入飞行检查重点范围,每个飞行检查组抽取至少 5 家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开展飞行检查。对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店、诊所,市局将报告省局,将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列为重点督查对象。

  (五)迎接国家总局检查(9月下旬-11月中旬)

  接受国家总局对我省开展集中整治情况的检查,对总局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彻底整改。

  (六)总结报告(2017年11月下旬)

  国家总局检查结束后,各基层食药工商所要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于 2017 年 11 月 8日前报送区局药械化监管股。区局将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年终对各基层食药工商所综合目标考核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食药工商所要制定符合行政区域实际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及时汇总、认真分析行政区域药店和诊所自查整改的情况,统一组织精干力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基层食药工商所要加强对违法销售使用药品危害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选择、合理用药。鼓励公众对药店、诊所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努力构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担责任、共同保障、共建共享的药品安全治理格局。

  (三)强化沟通协调。各基层食药工商所要按时报送集中整治情况,重大事件及时上报;要特别加强与属地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合力,进一步规范药店和诊所药品销售、使用行为。

  (四)严查违法行为。药店、诊所完成自查后,各基层食药工商所检查发现仍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对涉事药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区局将及时把撤证和吊证情况上报市局。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人:黄越 联系电话:0839—8725291

  邮箱:605601063@qq.com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