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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坝镇村级“河长制”考核问责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7-28 字体: [ ]
  元坝镇村级“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有效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促进河道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村级“河长制”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将河道的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河长,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从根本上改善我镇的水环境质量,确保交界断面的水质达标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村级河长、责任领导、驻村干部。

  三、考核内容

  考核采用百分制,内容包括:组织领导(20分)、日常管理(60分)、工作效果(10分)、督查情况(10分)等4大类共10个指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四、考核措施

  (一)实行村级“河长制”工作例会制,原则上每月2次,听取村级河长汇报工作,并对本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考核采用百分制,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村级河长进行考核。经检查考核不合格的,第一次扣除村级河长年终考核分4分,并对村级河长进行约谈,扣除责任领导、驻村干部年终考核分4分;第二次扣除村级河长年终考核分8分,并对村级河长进行诫勉谈话,扣除责任领导、驻村干部年终考核分8分;两次以上不合格的,扣除河长终考核分12分,在全镇干部大会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讨,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一切项目安排,视情进行组织处理。扣除责任领导、驻村干部年终考核分12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镇政府将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和日常工作实际效果,在村级河长中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给予村级河长年终考核分12、8、4分的奖励,并优先列入评优评先对象。给予责任领导、驻村干部年终考核分12、8、4分的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

  元坝镇村级“河长制”考核评分表

  考评人员:年月日
项目 考核内容 基本分 考核标准 得分
组织  领导

  20分
成立河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责任明确,管理、巡查和保洁等相应人员落实的。 10分 未成立河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扣5分,责任不明确,人员不落实的扣2-5分。  
河道管理工作列入村中心工作,有河道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10分 河道管理工作未列入村中心工作的,扣5分;制订不完善或未制订相关工作制度的扣5分。  
日常  管理  60分 认真做好河面垃圾打捞工作,要求河面无漂浮物、杂草、水葫芦、水瓢、树枝等,河中无障碍物。 20分 发现一处扣2分。  
及时发现、阻止或报告河岸违章建筑搭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口等情况。 15分 未按规定执行每处扣3分。  
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制订《村规民约》,监督村民自觉遵守。 5分 未制订《村规民约》的扣5分,制订但监督不力的扣1-3分。  
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按照要求记录河长日志 10分 未按要求巡查记录的发现一次扣2分。  
管理村级河道保洁员 5分 保洁人员未按要求工作发现一次扣1分。  
村宣传栏设有河道保洁专栏。完善河长制牌。 5分 未按要求的扣1分。  
工作  效果  10分 区域内河道管理情况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10分 河道管理情况较差,检查中群众反响较大的,扣3-8分  
督查  情况  10分 遇上级检查、集中行动等活动,应加强巡查和保洁密度,并服从安排。 10分 出现问题或未服从安排的每起扣2分。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  
合计 100分    


  考核说明:95分以上为优秀,90分至95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