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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发布时间: 2017-07-07 字体: [ ]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的通知

  


  各食药工商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管,增强药品安全飞行防控,加大药品经营GSP监督检查力度,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按照市局安排,昭化区上半年完成药品零售企业飞检5%,经研究,决定6月5日至6月10日对我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飞行检查的背景。一是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需要;二是省局印发的《四川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三是GSP认证回潮现象严重;四是药品经营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五是药品经营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不强。

  二、飞行检查组织单位: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具体工作由药械化监管股组织实施,各食药工商所、执法大队协助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飞行检查的范围。全区药品零售企业。

  四、飞行检查的数量。全区68家药品零售企业,按照市局任务上半年5%比例完成,随机抽查4家药品经营零售药店。昭化区局安排上半年飞检5%,下半年飞行检查5%,五年内检查完68家零售药店,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后的药店5年内不再对其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但有《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飞行检查时间。6月5日至6月10日。

  六、飞行检查人员组成。执法大队候继勇;药械化监管股杜银梅、黄越;中心工作组雍春江;各辖区食药工商所指定协助检查人员。

  七、飞行检查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总局令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四川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

  八、飞行检查执行标准。按国家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第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包括附录(2个)。

  九、飞行检查方法。检查组按照花名册随机抽取5%的比例为4家药店。

  十、飞行检查要求。一是检查人员不得泄露飞行检查路线及对象;二是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被检查对象的现金及各种礼物;三是不得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宴请;四是中午不得饮酒,不到娱乐场所,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五是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严格检查,做到文明、公平、公正检查,不得包庇、纵容检查对象,不得隐瞒问题,避重就轻,违法相关规定,按有关规定处理。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