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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公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4-24 字体: [ ]
  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公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各单位:

  《太公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太公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统筹规范应急行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最大程度减小损失,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宜业宜居魅力古镇保驾护航。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1.3.1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暴雨、冰雹、高温、风雪、雷电、低温冷冻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霍乱、炭疽、非典、流感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新闻舆论事件,旅游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因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土地征用、工程移民以及学校安全事故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

  1.3.2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分级标准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太公镇行政区域内,应由太公镇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充分依靠广大人民,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实现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的社会化。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全镇区经济社会的各个环节,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队伍准备和工作准备,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科学应对。应急状态下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4)依法规范,依靠科学。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坚持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依法实施应对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学者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科学指导和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与方法,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科技含量,增强突发事件科学管理和指挥协调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成本和造成的危害损失。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理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机整合应急组织、资源、信息等,实现部门之间、条块之间、与毗邻地区之间高效有序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镇政府是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镇应急委下设办公室,镇政府应急办即为镇应急委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

  2.1.2镇应急委主任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政府副镇长担任,委员成员由镇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各村(社区)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组成。

  2.1.3镇应急委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2)研究制定全镇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研究制定全镇应急管理体系的规划建设;

  (4)审定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5)组织领导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

  (6)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区上及周边乡镇的关系;

  (7)部署、检查和分析总结全镇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是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协助镇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调度镇内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全镇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值守工作。具体履行全镇突发事件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信息上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职能;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和各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和各单位应急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教育;督促检查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和各单位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应对处置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2.2.2镇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设在镇综治办(安办),配备相应的应急通讯、指挥等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镇应急指挥部的综合指挥平台。镇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上连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下连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和各单位,形成上下左右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一呼百应、指挥有效有力的应急指挥网络体系。

  2.3处置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2.3.1现场施救组。由镇机关、镇人武部、太公派出所、太公供水站、太公供电所、事发地村(居)等单位人员组成抢险抢修队伍,主要任务是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撤离、疏散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抢修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

  2.3.2警戒治安组。由太公派出所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应急求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

  2.3.3医疗救护组。由太公中心卫生医院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援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人身安全;统计死伤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对现场污染物消毒清理等。

  2.3.4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镇民政所、镇财政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救援设备器材,负责做好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2.3.5新闻协调组。由镇党政办主要任务是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协助做好对外联络,做好新闻报导和发布工作。

  2.3.6善后工作组。(调查与评估组)。由镇财政所、镇民政所、太公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快速理赔,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及火化工作。

  3.运行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分为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与重建五个方面。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完善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1预防与准备

  (1)建立健全预案体系。和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居)委会、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凡举办大型集会、庆典、会展、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群众性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的,其主办单位必须制定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2)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本区域或系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适时进行检查,加强监控。要监督指导各基层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区域、本单位的矛盾纠纷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处理,预防可能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

  (3)加强保障和科技应急装备建设。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落实专门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专门的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应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和突发事件的有效应对处置。要加大应急物资、应急通讯等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投入,支持各种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及报告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监测系统、网络、机制及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信息收集与报送体系,实行24小时值守,加强监测监控,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送、报告制度。

  镇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研判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镇政府应急办要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格式要求,牵头建设应急指挥平台网络和基础数据库,确保与区应急指挥中心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信息报送渠道和联系方式,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应急办报告。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有关突发事件隐患点预防工作,应当将隐患点和责任人向社会公布。

  3.2.2预警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镇应急办负责全镇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个人移动通讯终端、互联网、电子显示屏、宣传车、传单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预警响应

  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镇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启动应急预案;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4预警解除

  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镇应急委报请区应急委批准后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3.3应急处置

  3.3.1信息报告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和各单位。信息报告要严格按照时限、途径等要求报送,坚决防止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3.3.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镇应急办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事发地村(居)委会和其他组织要按照镇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3.3指挥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由镇应急委、镇属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响应措施。

  现场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可根据情况设专业处置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交通组、综合协调组、宣传和舆论引导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等相关工作组,并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坚决服从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安排。

  3.3.4处置措施

  3.3.4.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医疗等生活必需品;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11)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

  (12)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3.3.4.2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防止炒作;

  (5)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6)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要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太公派出所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3.3.5扩大应急

  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我镇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应以镇政府名义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请求启动区应急预案响应。

  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由镇政府向区政府报告,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3.3.6社会动员

  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3.3.7现场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应急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4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4.1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应急期间镇政府机关、现场指挥部、固定镇机关、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确保通信畅通。

  3.4.2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调用和征用等制度。

  3.4.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应急队伍动态数据库和应急队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应急组织方案。

  3.4.4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3.4.5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医疗保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设备、药品、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

  3.4.6治安保障。明确警力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警力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3.4.7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要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方案。

  3.4.8经费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镇、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应优先予以保障。各级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防灾能力。

  3.4.9社会动员保障。建立镇社会动员数据库,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

  3.4.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3.4.11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专业人员数据库,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演练,不断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

  3.4.12生活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4.监督管理

  4.1预案演练

  镇应急办统筹全镇应急演练工作,每年要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指导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4.2公众宣传教育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突发事件的相关政策法规、应急避难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本区域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学校要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5.工作要求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及各单位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一是要做到认真负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掌握社会动态,果断处置,尽快平息事态发展;二是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和教育疏导,缓和情绪,化解矛盾,防止激化,团结多数,孤立少数,因势利导,平息事态的方式;三是要严格纪律,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决不允许滥用职权,欺压百姓,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四是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畅通信息渠道。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成员名单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成员名单

  主 任: 韩林虎 镇党委书记

  董 煜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 王进钦 镇党委副书记

  张明华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委 员:姜金德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盛振洲 镇纪委书记

  胡 利 镇党委组织委员

  张 婧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熊 峰 镇党政办干部

  邢 耀 太公派出所所长

  姜易德镇群工办主任

  陆佳梅镇计生办负责干人

  冯梓洪 镇民政所负责人

  熊红兵 镇农经站站长兼财政所负责人

  王咸力 镇综治办(安办)主任

  刘一民 太公国土所所长

  鲁正文 食药工商所所长

  张绍海 太公中学校长

  张家豪 太公小学校长

  成 员:镇林业站、镇计生办、镇村建所、劳动保障所、镇畜牧兽医站、太公中心卫生院、太公司法所、太公供水站、太公水务站、中国移动太公营业部、中国电信太公支局、各村(居)委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