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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昭化区“动物移动严管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7-04-21 字体: [ ]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

  关于印发《昭化区“动物移动严管行动”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内各相关股室:

  遵照《广元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动物移动严管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相关会议要求,为了积极应对动物移动过程中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和疫病传播的高危点、多发点和动物卫生监管难点、违法案件新特点,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和流通监管,经局研究决定,在本年度开展全区性的动物移动严管行动。现将《昭化区“动物移动严管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昭化区“动物移动严管行动”方案

  2.昭化区“动物移动严管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3.“动物移动严管行动”进度任务表

  4.动物养殖场和动物养殖小区备案登记表

  5.四川省畜禽运销户备案登记表

  6.四川省定点屠宰厂(场)备案登记表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

  2017年4月21日

  附件1

  昭化区“动物移动严管行动”方案

  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农业产业的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动物养殖、屠宰、加工、畜产品消费逐渐分类集中,价格差异、消费习惯及精准扶贫等因素导致动物大范围的跨区域流通日趋频繁,也催生了大量从事活动物收购、贩运、运输、寄养、代养、活畜禽批发、代宰、代储(产品)的职业经纪人和新业态,同时添加使用违禁药品、收售病害动物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到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切实做好动物移动严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按照“农业部2017年全国H7N9流感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针对我区动物移动监管的现状,落实管理相对人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内部监督,提高官方兽医业务能力,增强监督执法素质,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行为;防止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切实为我区农业农村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行动任务

  本次“动物移动严管行动”贯穿动物养殖、产地检疫、运输、屠宰环节,核心是管理相对人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行为规范,采取培训、督查、考核等方式,有效遏制目前动物移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整治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监管中的软、懒、散、浮的工作作风和管理相对人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行动,筑牢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守住监管责任底线,使“严”成为一种常态,进一步规范动物移动监管秩序,减少或杜绝兽医卫生监管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动物移动各环节达到以下要求:

  1.养殖环节

  一是养殖场(小区)业主应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佩戴合法有效的动物标识;二是按规定用药,接受国家强制免疫;三是规范跨省引种,引前有审批,落地要报告,混群需隔离;四是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病害动物及产品按规定处理;五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开展督查;六是建立动物标识出入库台账,领取有记录,监督养殖业主实施标识佩戴工作,确保能溯源。

  2.产地检疫环节

  一是全面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管理相对人应主动向动监部门申报检疫,并详细填写检疫申报单;二是管理相对人申报检疫要提供动物来源、免疫情况、动物标识等详细信息;三是管理相对人自觉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四是官方兽医对上述三项确认无误后,核对申报人提供信息,按规程实施检疫,不得违反农业部“六条禁令”;五是规范电子联网出证,准确填写动物标识号,严禁手写出证;六是严格证章管理,有领取、使用记录,不得随用随放;七是对检出病害动物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3.运输环节

  一是货主或承运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二是跨省运输的要主动到指定通道申报点接受检查;三是不能随意丢弃病死、病害动物;四是畜禽贩运经纪人须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有隔离设施,严格执行落地报告,隔离观察,方可申报检疫、分销,不得沿途随意分销;五是检查站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检疫(查),认真查证验物,尤其核对标识信息,核实是否经疫区运输,对合格的加施指定通道检疫验讫印章。

  4.屠宰环节

  一是屠宰场业主要把好入场关,严格查证验物,杜绝无合法检疫证明、证物不符、无标等动物入场;二是屠宰场须建立完整、清晰、齐全的入场记录;三是屠宰场要按规定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四是屠宰场应主动申报屠宰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并提供动物来源、数量、“瘦肉精”自检结果等信息;五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监督管理相对人做好入场查证验物,回收入场动物检疫证明,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做好记录记载,记载工作不能与管理相对人的混为一谈;六是官方兽医查验管理相对人申报检疫时提供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按规程实施检疫;七是回收已屠宰动物的标识,集中销毁;八是官方兽医按照规定的比例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

  三、重点措施

  1.普及落实主体责任

  通过宣传告知、签订责任书,使贩运户、屠宰场(厂、点)、养殖场(养殖小区)明白其主体责任与违法后果。日常监督与不定期督查结合,一旦发现管理相对人有未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2.完善备案信息

  按照《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对从事与动物防疫相关活动的从业单位和个人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动监〔2012〕48号)要求,对辖区内所有贩运户、定点屠宰场(厂、点)、规模养殖场在以往备案数据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及时更新,逐级统计。

  3.提高监管水平

  通过培训、考核、经验交流、案件评述、技能比武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监管内容、监管方法、违规违法处置等方面的能力建设,让其明白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为何做,培养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能力,确定监管过程中的风险点和关键点,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监督执法操作规范。

  4.规范重要节点监管

  一是要落实对管理相对人的督查制度,按规定的频次、内容开展工作,翔实记录督查结果和异常情况的整改方案,要及时检查整改效果,杜绝检查走过场、不解决问题的现象发生;二是在屠宰场入场、继续养殖落地等关键节点,要严格查证验物,确定证章有效、数量相符、标识号对应、动物健康后方允许进入下一环节。屠宰场不得允许携手写证的动物和未经指定通道入省的动物无条件入场,倒逼检疫申报制度、指定通道制度和电子联网出证等制度的落实;三是严格驻场检疫申报点的值守,杜绝脱岗、逃岗行为。四是不得派驻官方兽医受理未经审批许可的定点屠宰场(厂、点)的检疫申报。

  5.强化证章标识管理

  坚持动物卫生证章、标识的统一制作(采购)、集中管理、归口使用原则。落实动物卫生证章、标识管理工作细则,责任落实到人头。规范检疫证明电子联网出证,严禁非官方兽医出证、手写出证、填写信息不真实、不手写签名(签章)等行为。

  6.加强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一是加强对管理相对人执法监督,对其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维护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威信与权威;二是加强自身和站内工作人员职业素养提升,避免失职、渎职行为,提高行业素质。

  四、工作步骤

  昭化区“动物移动严管行动”时间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11月25日,具体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15日—2017年4月20日)

  区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本地区实施“动物移动严管行动”。为了营造良好的氛围和向社会宣传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此次行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动物移动严管行动”的宣传工作。

  (二)培训学习、备案统计阶段(2017年4月21日—2017年5月10日)

  各乡镇站组织开展官方兽医动物移动监管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明确监管责任。通过发放告知书、签订责任书、面对面交流等形式,明确管理相对人主体责任,并在日常监管中督促其依法履行。同时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场(厂、点)、畜禽贩运户在以往备案数据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注意新增、注销和信息更新,并将备案表与统计表于2017年5月3日前上报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监督检查、执法办案阶段(2017年5月10日—2017年10月31日)

  区农业局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督查督导、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集中力量对动物检疫申报点、屠宰场(厂、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另外,强化内部层级监督,严管队伍,正风肃纪,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经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处理。

  (四)效果评价、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召开总结会,认真总结“动物移动严管行动”的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材料,于2017年11月25日前报送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五、相关要求

  各地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监督执法人员培训,严格监督执法程序,对查获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并上报;二是严肃执法纪律,对执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全区通报;三是要广泛宣传动物流通移动相关法规知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集中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区局将“动物移动严管行动”纳入2017年目标考核,将对“动物移动严管行动”进展良好、成效显著的乡镇在年终绩效考核中适当加分;五是强化信息报送,请各乡镇站确定联系人负责行动信息的采编和材料报送工作。

  附件2

  昭化区“动物移动严管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广元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动物移动严管行动”方案>的通知》(广农函〔2017〕1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昭化区“动物移动严管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文茂(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局长)

  副组长:朱福旭 (区农业局党组成员、总兽医师)

  成 员:张培晏(区农业局兽医兽药股股长)

  吴泽川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所长)

  高廷贵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干部)

  余晓华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干部)

  谢懋英 (区农业局兽医兽药股 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支队),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吴泽川兼任。

  联系人:余晓华(联系电话:13618128127,QQ:476031992)。

  附件3

  “动物移动严管行动”进度任务表

  
工作进度 目标任务 考核标准 备注
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

  (2017年3月15日—2017年4月20日)
发布行动方案;开展“动物移动严管行动”的宣传工作。 开展宣传活动的资料、简报等。  
培训学习、备案统计阶段

  (2017年4月21日—2017年5月10日)
乡镇组织开展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落实管理相对人主体责任,签订协议;管理相对人备案工作。 检查各地培训方案、图片、简报等;与管理相对人签订的协议书,责任告知书等;管理相对人备案材料。  
监督检查、执法办案阶段

  (2017年5月10日

  —2017年10月31日)
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发现案件上报、办理情况,群众举报的处理情况。  
效果评价、总结提升阶段

  (2017年11月1日

  —2017年11月25日)
各站形成行动成效、经验总结材料;区局召开总结会议。 检查各站总结材料。  


  附件4

  备案编号:

  动物养殖场和动物养殖小区备案登记表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地理坐标(经纬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养殖动物种类: 养殖动物规模(设计存栏量):

  动物卫生监管人员姓名: 官方兽医(助理)证件编号:
执业兽医

  姓 名
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
执业注册(备案)

  证书编号
健康体检证明

  编 号
       
       
       
乡村兽医

  姓 名
乡村兽医登记证书

  编 号
健康体检证明

  编 号
     
     
     
     
饲养人员

  姓 名
健康体检证明 编 号 饲养人员

  姓 名
健康体检证明

  编 号
       
       
       
       
       
       
       


  备注:1、本表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换。

  2、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乡村兽医登记证书、执业兽医注册证

  书和健康体检证明复印件。

  附件5

  四川省畜禽运销户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贩运畜禽种类 □猪 □牛 □羊 □禽 其他: 每年贩运畜禽数量 头(只、羽)
贩运范围 □全国

  □省内

  □县内
收购地  
出售地  
运输车辆牌照   消毒设备 □有 □无/□能使用□不能使用
培训情况 □市□县□乡镇/共 次 贩运台账 □有 □无/□已使用 □已使用
备案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乡镇畜牧兽

  医站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意见(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由各兽医站随同培训签到、培训影像、培训记录等材料统一上报审批。

  2.本表后附居民身份证、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责任告知书等复印件。

  3.如实填写表内所有信息。

  附件6

  四川省定点屠宰厂(场)备案登记表

  备案日期: 备案号:
备案单位   法人代表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地理坐标

  (经纬度):
 
工商营业

  执照号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定点屠宰

  许可证号码
  通过认证情况  
屠宰动物

  种类
  设计屠宰量 头(只)/天 实 际

  屠宰量
头(只)/天
生产量 吨/年 销往省外数量 吨/年 销往省外地区  
动物卫生监督

  机构责任人
  驻厂(场)

  官方兽医及

  官方兽医助理
人,姓名:
备案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县级动物

  卫生监督

  机构备案

  意 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说明:1.请在备案登记表后附以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工商营业执照;(2)动物防疫条件合

  格证;(3)定点屠宰许可证;(4)通过的认证证书。

  2.如实填写表内所有信息。

  3.备案企业通过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网站(www.scahi.org.cn)公告栏查询。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