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量: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60升。
2、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水质要求(以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出具的当年脱贫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报告为依据)。
3、方便程度:正常成人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大体相当于400米的水平取水距离或40米的垂直取水高度)。
4、供水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100天内有95天能满足基本供水需求)。
到2020年,全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9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贫困户达100%),水质合格率达90%以上。
三、建设思路
全域覆盖、整村推进、不落一户。
四、规划原则
区域供水工程管网延伸为主,联户供水为辅,个别打井取水为补。
五、实施政策
1、农村供水工程用地列入政府公益用地;
2、农村供水工程主体部分由政府投资、群众投劳,入户部分由农户部分筹资、政府全面兜底;
农户部分筹资主要包括入户管道、闸阀、水表、龙头等设备费用及其安装的人工费用(按50元/户计),自筹标准为360元/户,自筹资金由村上统一收取、管理和使用,由村廉勤委监督,乡镇和水务站核实。
3、农村供水电价按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计算,供水水价不得高于3元/方,对高成本供水区,其超出部分由区财政补贴供水企业。
六、实施方式
1、区水务局负责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及施工技术指导;负责土建部分的收方计量及土建材料款补助(按财评单价进行结算);负责水处理设施及主管道、支管道等设备的采购;负责将主管道安装到村(社)的集中供水点;负责主管道管沟的开挖和回填;负责支管道安装费用的支付监管。
2、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整个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政策宣传工作;负责主管道、跨村支管道安装工程所涉及的山林、土地及青苗损失赔偿等协调工作。
3、各项目村负责供水工程土建部分的建设及其质量监管;负责支管道的安装和入户管道及水表等相关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负责支管道、入户管道的管沟开挖及回填;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领取及二次搬运。支管道的安装费用(包括管沟开挖及回填和相关设施设备的二次搬运)由区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按管材中标价的10%拨至项目村。支管道、入户管道安装工程所涉及的山林、土地及青苗损失由受益村或受益户自行负责。
七、建设流程
项目村向水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和承诺→水务站会同村两委现场规划→水务站将相关资料报水务局供排水股初审→分管副局长审批→水务站指导项目村实施→通水试运行→水务站会同乡镇组织完工验收→项目村工程结算→区水务局资金拨付
八、管道发放流程
项目村向水务站提出书面申请→水务站核实→乡镇复核→水务局供排水股审核→分管副局长签批→管道出库
九、工程验收流程
项目完工→试运行→工程验收→结果公示→移交管理
十、资金拨付流程
工程结算→结算复核→开具票据→拨付资金80%→审计后拨付资金20%→资金公示
十一、管水责任分解
场镇集中供水工程由供水单位直接管理。场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网延伸村实施总表管理制度,水厂至总表侧由供水单位管理,总表至用户由供水单位指导村委会管理。村内集中供水工程由水务站指导村委会管理。分散供水工程由村委会指导受益户自行管理。
十二、农村管水模式
1、直接管理模式:由村委会安排村干部直接管理,统一核算;
2、聘请管理模式:由村委会聘请专人管理,按表收费,单独核算;
3、承包管理模式:由村委会承包给专人管理,执行“两部制水费”制度,单独核算;
4、轮流管理模式:由受益户轮流进行管理,单独核算。
十三、工程技术要求
1、水池:水池高度一般不超过2米,基础使用带地铺筋20cm厚砼整体浇筑,一般采用24砖砌体,每隔2-3米增加37柱。内外池壁均要砂浆抹面,不得使用化学防水材料。采用池壁上端进水,池壁上端设溢流管、下端设有出水管、排污管,池顶有通气管。池顶设有检修口,检修口盖板必须能锁死。池子四周设有排水沟。
2、管道及户表安装:管道必须掩埋,深度不少于20cm。建议使用高精度水表和安装水表箱。室内使用1.6Mpa压力等级管材管件。水表前安装闸阀。室内至少一个水龙头安装位置低于水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