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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7-03-10 字体: [ ]
  舒天翠等六位代表:

  你们在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乡镇干部公下村补助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历来高度重视乡镇干部工作保障问题,今年4月,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乡镇(街道)干部下村(社区)差旅费管理的通知》(昭府办发〔2016〕5号),明确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下村(社区)伙食、公杂费补助每人每天合计不超过30元,每人每月补助天数不得超过正常工作日,经费来源由乡镇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合理安排。

  乡镇的日常公用经费,每年都已纳入财政预算。2015年,乡镇日常公用经费进一步提标,分别按每人每年1.2万、1.3万、1.5万元标准分类保障。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区财力的进一步好转,我区将逐步提高乡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保障乡镇干部工作需要。

  感谢你们对我区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联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良枝

  联系电话:8722293 邮 编:62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