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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7-03-10 字体: [ ]
  张安明代表:

  你在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昭化古城旅游前期费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贷款30万元支付规划费的问题。区政府已将该费用于2015年纳入党政机关不良贷款化债,昭化镇也于2015年12月30日支付给你应归还贷款本金30万元,利息部分也已于信用社协调并达成了“利息挂账,作为呆账核销”的协议。

  二、关于前期费用的问题。经审计认定的“昭化古城小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为1070万元,截止2009年8月30日,共支付工程款999.2万元,下欠70.8万元,于2012年2月支付70万元,已基本付清。你反映的垫付其他前期费用的问题,还需你提供相关资料或依据,待原元坝区旅游开发公司、昭化古城管理局和昭化镇政府三方明确认可后,再按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你对我区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联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良枝

  联系电话:8722293 邮 编:62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