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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7-02-15 字体: [ ]
  广元市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我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广元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加大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力度,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效益,提高劳动者脱贫致富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大龄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退伍军人、社会青年、高中肄业者。

  二、承办学校

  国家公布具有学历教育的公(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三、基本学制

  (一)职业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初中往届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人员,学习时间为3年;高中往届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人员,学习时间为1年。高中肄业学生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二)职业学校实施非全日制教育。对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历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历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四、资助政策

  全日制职业学校学历教育资助政策

  (一)免除在校学生三年学费;

  (二)一、二年级在校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三)三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生活补助1000元(利州区除外);

  (四)对建档立卡在校贫困生家庭每学年补助“雨露计划”助学金1500元、学生每学年补助金1000元(资助时间:2016年-2020年);

  (五)各职业学校建有特困生补助政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报。

  五、入学注册

  (一)职业学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二)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三)凡注册为全日制学生,当年纳入县区招生目标考核,核算为县区教育局和职业学校招生目标完成指标。

  六、考试考核

  (一)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二)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三)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七、毕业与结业

  (一)学生在学制有效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毕业分数,即可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由学校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二)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八、就业推荐

  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就读中职教育的管理、教学和就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推荐学生就业。

  (一)推荐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高职单招,成人高考,升入高校进一步深造学习;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推荐毕业生到就业条件较好、工资待遇较高、五险齐全的大中型企业就业;

  (三)毕业生回当地创业,按照市级相关部门创业培训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