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制度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张家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2-14 字体: [ ]
  
  广元市昭化区张家乡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制度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确保全乡范围内农村家宴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及其他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容含义

  农村家宴,是指在全乡农村范围内办理婚、丧、嫁、娶等各种红白喜事时,在经营单位或非经营性场所开展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二、责任体系

  农村家宴主(承)办人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专(兼)职厨师是食品安全的质量负责人,各村委会主任是辖区内食品安全总责任人,乡分管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是食品安全的监管人员。

  三、管理原则

  实行乡政府监管,社区、村委会协管、指导与家宴主(承)办人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工作管理制度。

  四、厨师应具备的条件

  从事家宴的炊事人员应具有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身体健康。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炊事工作。其中从事收费性服务的专职厨师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餐饮服务“一条龙”经营者,必须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

  五、家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食品加工、就餐场所应干净、整洁、卫生。

  (二)饮用水应符合饮用要求。

  (三)食物原料应符合食用要求,禁止使用霉乱、变质等不洁食品。原材料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并索取对方销售凭据,以便备查。

  (四)食品制作与储存: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制作凉菜应专人负责、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五)食用餐具、饮具应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六、申报备案程序

  规模10桌以上(含10桌)的家宴应实行申报备案制度。丧事家宴主(承)办人在事发当天向所在地村委会申报备案,其它类型宴席主(承)办人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村委会申报备案。村委会接到申报后,立即与当地乡政府联系,乡与宴席主(承)办人签订《张家乡农村家宴食品安全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1、填写《张家乡乡农村家宴申请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2、同时,乡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在聚餐前一天或聚餐当天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填写《张家乡农村家宴现场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3、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督促整改。若发现聚餐承办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应及时现场进行督导处理、排除安全隐患。

  七、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

  若农村家宴引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主(承)办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所在地村委会和乡政府办报告,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联系医疗单位救治中毒人员。村委会和乡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相关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维护秩序,救治人员,并报告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由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随时向区药监局、区委、政府报告情况。

  八、禁办和限办

  农村家宴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

  九、其它安全责任

  农村家宴主(承)办人应做好聚餐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烟花爆竹燃放、防火等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十、教育和宣传

  建立农村家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乡政府要充分利用宣传栏、会议等,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和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要求,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健康卫生的良好习惯。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解释。

  
  广元市昭化区张家乡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