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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管理规定

发布机构: 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昭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 2017-01-09 字体: [ ]
  
  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昭化区分局

  干部职工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干部职工外出开展培训学习考察活动,提高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质量,有效规范外出培训、学习、考察活动行为,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严禁公款旅游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干部外出培训学习考察活动,是指因公组织或因工作需要到区外进行的工作交流、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干部外出培训学习考察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三限三严一不准一提高”的要求,即限人数、限时间路线、限期提交考察报告,严格审批、严格经费、严格备案,不准擅自延长时间、绕道或中途滞留变相进行公款旅游,提高培训学习考察实效。

  二、适用范围和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局内所有干部职工。外出培训学习考察活动坚持工作需要的原则,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推动全局各项工作。

  三、办理程序

  1.各股室(队)、质监事务中心由于工作需要,可参加由国家省、市质监局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但必须执行审批程序。

  2.各股室(队)、质监事务中心收到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等文件或电话记录后一律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文件签批程序审批。不得私自决定是否参加,不得私自上报参加人员名单。

  3.市内培训、学习、考察活动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审批;市外培训、学习、考察活动由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报局长审批。

  4.涉及多个股室、多人参加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活动,局里将确定一名人员为带队负责人员,具体负责本次外出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

  5.人员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经批准后,应填写《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昭化区分局区外公务出差审批单》按程序进行报批,报局办公室备案;集体外出开展活动均由办公室填写外出报批单。

  6.参加外出活动的干部职工在出发前,由分管领导和局纪检组按照“三早”预警要求进行提醒谈话,按要求明确纪行,并做好记录。

  7.干部职工参加外出培训、学习、考察活动结束后,附相关票据和上级相关文件(复印件)等资料,按局财务制度及时报销相关经费。

  8.干部参加外出活动结束后,对于购买的资料及时交局法制股统一管理,并适时在全局大会上交流学习培训内容及心得。

  四、严肃纪律

  1.外出培训学习考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未经批准不得邀请与考察学习任务无关的上级或有关部门人员及其亲属随行,对未经审批同意或随意增加的外出活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2.严禁以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进行观光旅游。

  3.严禁借庆祝节日之名用公款外出旅游。

  4.外出期间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法规和纪律,不得私自外出活动,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确保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5.外出期间所有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情况。

  6.培训学习考察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属实的,如无特殊情况,按旷工处理。

  7.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自己承担所有费用,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昭化区分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