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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11-23 字体: [ ]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新农合”惠民制度可持续发展,加快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有力助推脱贫攻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对象

  具有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户籍的农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农村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因国家建设被征用土地转为城镇户口的居民、进城务工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二、筹资标准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2017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

  三、筹资时间

  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自2016年11月10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确保全区整体参合率达到99%,建卡贫困对象及农村“五保户”参合率达到100%。

  四、筹资方式

  一般农户:实行自行缴费参合,以户为单位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2017、2018年拟脱贫的建卡贫困对象(以省六有信息平台为准):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代缴;农村“五保”、“低保”、优抚对象、精神病人,由区民政局全额代缴,具体名单以区民政局提供的为准。具体任务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董煜同志任组长,胡利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组织单位人员及各村主任为成员。财政所具体负责新农合专业票据的发放、回收和资金的收缴工作。卫生院主要负责新农合业务咨询和业务办理工作。各村社干部齐心协力负责好新农合资金的收取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应缴尽缴,确保在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筹资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新农合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村、社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新农合筹资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采取各类有效措施,积极宣传2017年筹资标准以及提高标准后相应提高新农合补偿待遇等有关政策,提升群众知晓度,使农民群众自觉配合新政策,踊跃参加新农合。

  (三)加强筹资管理。各村支部书记、主任要对资金收缴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严禁收缴过程中有贪污、挪用等不法行为发生、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基金征收时一律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票据由各村统一到财政所领取核销。

  (四)加强督查考核。在新农合筹资工作开展期间,镇督办室要加强对各村筹资工作的检查与监督,确保筹资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将纳入各村年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筹资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对各村筹资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1.太公镇2017年新农合筹资领导小组名单

  2.太公镇2017年新农合筹资任务分解表

  
  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