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强化政府采购各项监管 评审专家太“任性”要受处罚

发布机构: 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 2016-11-16 字体: [ ]

       评审专家太“任性”要受处罚——

  案例一

  11月3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李静(化名)收到一份来自四川省财政厅的《关于中止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该通知告知他,“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本厅与你签订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协议》第六条‘违约处理’第(二)项‘中止执业’的约定,决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中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个月。”这也意味着,李静将受到半年的政府采购评审“禁赛”处罚,在这一期间将不得担任评审专家。

  案例二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贾强,今年5月参与我省某批量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第二包(台式计算机)的评审工作。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同时根据招标文件已将各得分项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但贾强在评标过程当中,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在为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时,自由发挥未给出合理分数。随后,评标结果公布以后,该投标人向监管部门投诉,经查实,发现贾强在该项目中的不当行为导致评审过程违规。监管部门根据与其签订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协议》,给予中止半年执业资格的处罚。

  “禁赛”半年损失数万元报酬

  今年以来,我省不断强化政府采购各项监管工作,“逗硬”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已陆续有多位专家收到“禁赛”罚单。

  据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省在2014年出台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当中明确规定,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用聘任制,在签订聘任协议时,将多种评审不规范的行为纳入违约行为,比如不遵守现场纪律、不交手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等。当专家出现上述违约行为后,根据聘任协议就可追究其违约责任,有力地加强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

  我省治理评审专家不规范行为的力度可谓强劲。“根据聘任协议,对于专家的违约处罚,分为暂停执业,其时长不超过60日;中止执业,3—6个月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终止聘任。”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详细解释道,以往评审专家如有违约或违规行为,采用行政处罚,但现在中止其评审资格,更具威慑力。“专家参加一个评审活动,报酬就有几百元,而半年不能参加评审活动,算下来就可能损失几万元的收入。同时多多少少会影响其所在行业内树立和积累的口碑和声誉,而半年不能参加评审活动,对其行业地位也是一个冲击。”

  专家资格证编号为SC0107XXX的罗姓专家对此就十分后悔。此前,他在参加我省一起政府采购评审时,曾因不遵守现场纪律而违约,被中止执业6个月。“这真是给自己的职业生涯蒙羞。后来我再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时,遇到其他的专家或多或少都会拿此事来调侃我,大家要引以为戒啊。”罗姓专家说。

  强化监管构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

  与往年相比,今年我省处理专家违约行为的“禁赛”数量有增。究其原因,除政府采购项目逐年增加、投标人维权意识增强等,还与采购信息公开、加大监管力度密不可分。“政府采购项目,从需求论证到采购预公告、采购结果公告都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一个项目是否‘三公’,大家都看得到。”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与强化监管,也加深了民众对监管部门的信任,遇到事情会第一时间反映,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

  对此,四川省社科院金融与财贸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小琪指出,对于专家违约给出“禁赛”及取消评审资格的处罚十分有必要,有助于规范专家的从业行为,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性,对构建政府采购的诚信体系、规范其秩序、降低成本大有裨益。(记者 李梓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