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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7-21 字体: [ ]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

五、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七、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库、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八、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九、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战神街33号

邮编:628021       电话:0839-8722293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

综合法规会计与财政监督股

主要职责:分析预测区域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照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负责提出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管理全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建立财政监督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拟定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区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负责录入、填报、汇总政府采购季度、年度报表。核准区级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区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财政法规、审批事项、会计、政府采购和财政监督等关于事项公开工作。

股室负责人:樊强     联系电话:0839-5520985

二、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证件编号

1

王万新

23070712037

3

郑光文

23070712041

3

吴林建

23070712025

4

李  琼

23070712028

5

张晓琼

23070712030

6

赵  国

23070712033

7

方  玲

23070712034

8

张丽萍

23070712035

9

王  华

23070712036

10

郑绍华

23070712022

11

李智健

23070712040

12

陈志燕

23070712024

13

朱小红

23070712042

14

廖若伊

23070712027

15

唐钰屏

23070712026

16

刘燕婷

23070712023

三、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已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进行了公示

四、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共2项)

(一)重大行政处罚

1.停止执业;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二)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属地复议机关: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复议办案机关: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昭化区司法局三楼)

电话:0839-5205404

上级复议机关:广元市财政局

复议办案科室:广元市财政局法规会计科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57号(广元市财政局四楼)电话:0839-3261761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益昌大道

电话:0839-8722611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综合法规会计与财政监督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战神街33号

投诉电话:0839-5520985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18〕20号)

广元区昭化区财政局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类别

检查事项

监管部门

检查对象

检查频次及依据

检查程序及依据

1

财政支出检查

财政支出检查

区财政局

区级预算单位,管理、申报和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八条。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3.《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一条。

2

财政收入检查

财政收入检查

区财政局

预算收入征收、管理部门和单位,税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人

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收入,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4.《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一条。

3

资产财务检查

资产财务检查

区财政局

涉及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等市场主体

结合财政收支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1.《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八条。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六条。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五十八条。5.《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六十一条。6.《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六十九条。7.《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四条、第六条。8.《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9.《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一条。

4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区财政局

涉及会计事项的单位和个人等市场主体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结合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2.《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一条。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七条。

5

政府采购检查

政府采购检查

区财政局

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结合年度检查计划确定社会代理机构抽查比例。定期考核集中采购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6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监督检查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

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使用财政票据的所有单位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

1.《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四条、第三十七条。2.《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3.《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一条。4.《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

7

“三公”经费及滥发钱物监督检查

“三公”经费及滥发钱物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

区级预算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八条。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十三条。4.《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七、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库、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项)

1.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5.30)第二条

检查对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

检查内容:四川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的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2.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6.29)第五十九条

检查对象: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

检查内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3. 对财政票据印刷、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2013.1.1)第三十七条

检查对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检查内容: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2023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任务名称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责任股室

抽查比例

完成时间

备 注

1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

各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情况

现场检查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七) 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综合法规会计与财政监督股

10%

2023年12月



(三)检查对象库

1.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

2.代理记账机构库

①广元优圈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京兆路137号

法人:尹红军

②广元自俸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青梅路268号

法人:杨立平

③四川省鸿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昌益大道88号

法人:高健林

八、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四川省财政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标准(2020年版)》

九、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已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1.行政许可无

2.行政处罚公示

已在信用中国(四川广元)和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公示

十、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