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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7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0-10-15 字体: [ ]

李欣委员:

你在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村级干部项目管理能力培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村级干部项目管理培训的建议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日趋增多,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开年以来,我们持续开展村干部项目管理培训。

一是今年621日,在区群众文化艺术中心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培训,全区150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培训。培训会重点就村级项目的范围、程序、资金拨付、会计核算、保障措施进行了讲解,着重说明了一事一议与村民自建的区别,村两委干部在村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能职责,同时也解读了未来国家的农业农村投资方向,提高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项目管理的综合能力。

二是今年8月25日,在区群众文化艺术中心对村(社区)文书进行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培训,全区所有村(社区)文书参加培训。本次培训重点围绕村级项目实施中的施工队伍选择程序、档案资料归集、资金拨付等方面进行讲解,进一步增强了全区村文书队伍项目实施的综合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村级干部项目管理的培训和村级各类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致力于降低项目实施的廉政风险,提高村级项目建设质效。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建议

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一方面着力构建四位一体项目管理模式。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抓住项目审批、招投标、变更、竣工验收四个环节,牵头拟定了《广元市昭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供政策保障。另一方面针对村级项目管理,我们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和我区实际,出台了《广元市昭化区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管理办法》(昭府办函〔201967号,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在制度建设上用力,结合《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废止等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村级项目管理制度。

三、关于对区上出台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以工代赈建设办法进行修订,特别是对财务管理部分要结合实际进行修改的建议

我区在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一事一议行为的通知》(广赈发〔2013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报账资料的通知》(广赈发〔2013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管理的通知》(广赈发〔201525号)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村级项目。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构建起了主要包括财务制度、报账指南、劳务报酬规定的资金管理体系,也明确了启动资金预拨、项目工程报账、验收资金拨转三个阶段的相关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制度建设,结合上级政策要求和我区实际,不断完善以工代赈机制体制,实现贫困农民收入增加、形成一批基础设施、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三大目标。

感谢你对全区村级项目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