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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射箭镇委员会 广元市昭化区射箭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射箭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2-27 字体: [ ]


射委发202014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射箭镇委员会

广元市昭化区射箭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射箭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已经党委、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射箭镇委员会

广元市昭化区射箭镇人民政府

202025

射箭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实 施 方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党委、政府及镇级各部门和村(社区)支部、村(居)民委员会干部。

第三条 党政同责是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领导责任,所有班子成员接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和所联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和所联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镇党委确定1名班子成员联系安全生产工作,政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镇安委会主任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其余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担任,成员单位为镇属各站所、村(社区)。

第六条 镇党委、政府要全面构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项目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原则和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二章 镇党委和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七条 镇党委书记(兼任安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政府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与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挂钩。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经费、人员、保障等重大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力量,将素质高、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配备到安全监管岗位上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

)监督、检查、指导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及善后等工作。

第八条 镇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兼任安委会主任),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将安全工作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基本任务,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进行本镇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配套出台安全生产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基础投入和安全监管投入到位。

(四)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办法和措施。每半年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镇安委会全体成员),研究解决本镇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

(六)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七)监督、检查、指导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制定本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备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制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及善后等工作。

(九)因故外出时,委托主持工作的副镇长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第九条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镇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除按照本办法第八条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主持研究制定本镇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协助镇长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镇安委会全体成员),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检查安全不少于2次。

(四)指导协调本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目标管理,组织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每月向镇长汇报1次本镇安全生产情况。

(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按规定参与有关部门对本镇发生的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 其它领导对分管范围和所联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和所联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负责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每月向镇长汇报1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每月将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通报给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重大问题随时通报。

(三)每月听取1次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协调、督促辖区内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检查分管行业(领域)安全不少于2次。

(五)督促分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六)分管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工作。

(七)督促分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第三章 镇级部门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镇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主任、所长及站长)是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以下简称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本部门其他人员的分工和负有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保障工作开展需要。

(三)每月至少召开1次本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四)参加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般部门每月下村(社区)检查不少于1次;所涉重点行业(领域)部门每月下企业(重点项目工地、场所)不少于2次;交通、水利、林业等安全监管部门每月下检查不少于4次。

(五)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治措施并限期整改。

(六)组织编制办公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送备案。本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本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村委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村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村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督促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与评先评优挂钩。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次开会必讲安全、强调安全工作。至少主持召开1村两委联席会,讨论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各项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全村(社区)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4次,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做到:(1)发现问题,不留死角;(2)及时上报,控制有力;(3)积极配合,搞好协调工作。

)村(社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指挥救援及善后等工作。

第十 村(社区)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并在本村(社区)组织实施。

(二)将安全工作生产工作纳入村(居)委会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月召开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2以上,研究解决本村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困难。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全村(社区)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4次,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做到:(1)发现问题,不留死角;(2)及时上报,控制有力;(3)积极配合,搞好协调工作。

)制定本村(社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指挥救援及善后等工作。


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职责

第十 各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委会及其镇级部门干部要按照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主动做好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一)发生一般事故时,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同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镇党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全面了解、掌握事故现状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和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的一般事故,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属地党支部和村委会主要干部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施救并向委、政府汇报。

(三)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由镇党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或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牵头,召集其他分管领导一同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施救。特殊情况按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办理。

(四)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责牵头,由事故发生所涉对应分管领导组织此事故调查处理、上报工作。并对上级调查的事故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第十 村(居)委会干部、有关部门干部及领导,到达事故现场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一)切实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在事故应急预案救援中,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实行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对外宣传,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分工尽职尽责,全力确保社会秩序稳定。最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党政领导干部要立即协调各方力量对现场进行初步处置,待相关领导到位后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二)千方百计抢救伤员生命。对重伤人员的抢救实行人盯人的抢救制度并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每一名重伤人员有1名医生和1名护士专门医护。本地医疗救治单位技术力量不能满足救治需要时,镇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请求给予支持。

(三)全力保障应急救援经费。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原则上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向镇政府报告,由镇政府协调解决;镇政府处置事故工作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纳入预算安排。

第六章 激励约束和保障措施

第十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奖惩制度。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与年底评先评优挂钩。镇级部门干部和领导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记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档案,并与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挂钩。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为先进的,给予奖励;考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年度内各类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资格。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镇级部门干部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在推荐评定先进、优秀、劳模和晋升之前,应征求镇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牵头考核单位要将考核结果报镇党委、政府审批,作为干部考核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三早三卡、警示通报和诫勉约谈制度。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干部、镇级部门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不具体、不落实、不负责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发放三早三卡、警示通报、诫勉约谈等处理。被警示通报或诫勉约谈后未按照要求整改,问题依然突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未按要求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第十 建立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干部及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述职机制。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干部及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中,在报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时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每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向镇党委述职。

十九 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失职、渎职,导致本村(社区)、本部门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村(社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分别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到镇政府述职,当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一票否决的村(社区)委会和镇级部门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综合目标绩效考核降等排名;自一票否决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被一票否决的村(社区)和部门干部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

第二十条 镇纪委会同镇安委会办公室对村(社区)和各部门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进行监督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问责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中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列入安全生产统计的各类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火灾财产损失的事故。三早三卡是指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和黄色提醒卡、橙色警示卡、红色纠错卡。事故等级分类按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执行。

第二十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 本办法由镇纪委和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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