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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昭化区朝阳乡2018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朝阳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4-27 字体: [ ]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现将《昭化区朝阳乡2018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朝阳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昭化区朝阳乡2018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预案


为确保2018年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护我乡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乡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乡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乡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有关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扑杀的政策,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1.成立紧急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由陶霄(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任组长,焦明海(乡党委委员、乡人武部部长、副乡长)任副组长,由吴泽平(乡畜牧兽医站站长)、石敏(乡党政办主任)、刘飞(综治办负责人)、蒲正宇(乡民政所所长)、金灵(乡财政所负责人)、郭芝典(乡卫生院院长)、胡青松(乡畜牧兽医站副站长)、俞天彬(乡畜牧兽医站干部)为成员组成。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2.建立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乡紧急疫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由吴泽平(乡畜牧兽医站站长)任队长,郭芝典(乡卫生院院长)任副队长,成员由胡青松(乡畜牧兽医站副站长)、俞天彬(乡畜牧兽医站干部)、王博(乡林业站站长)、冯槟(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建平(乡食安办、计生办负责人)、刘飞(乡综治办负责人)、孙江(乡农经站站长)、侯红(乡交管办负责人)、杨艳(乡社会劳动保障所、文化站负责人)、赵芳(乡网格员)、蒲正宇(乡民政所所长)、王威(乡村建所所长)、张长林(凤阳村防疫员)、宋松林(群峰村、柏杨村防疫员)、杨春奇(南马村防疫员)、宋关福(灯杆村、五马村防疫员)组成。

(二)部门职责

1.乡畜牧兽医站:

(1)召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及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受感染动物的扑杀,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拟订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

(10)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乡财政所:负责保证乡政府研究确定的应急处理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乡综治办: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协助做好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4.乡民政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物质发放。

5.乡卫生院: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技术指导。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

6.乡食安办: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关闭疫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取缔非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活动。

7.乡文化站:协助畜牧兽医站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二、疫情的应急反应

乡畜牧兽医站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疫情或接到可疑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集病料,送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诊断,必要时请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诊断,并按规定迅速向区畜牧局报告疫情,同时报请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措施禁止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的物品流出疫区。

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后,乡兽医站必须立即召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报乡人民政府、区农业局、区重大动物防控指挥部。乡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决策,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三、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乡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疫苗、消毒药品、器械库等。

(二)资金保障。乡财政每年储备应急防疫物资、扑杀受感染动物补贴、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等资金3万元。

(三)技术保障。加强畜牧兽医干部业务培训,完善疫情监测诊断手段。

(四)人员保障。邀请区畜牧兽医专家提供技术援助和现场诊断,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为作出处理提供依据。

四、其它事项

(一)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二)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