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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17:11: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广元市昭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1630日印发的《广元市昭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昭府办函〔202119)同时废止。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6

广元市昭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元市昭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昭化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元市昭化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区、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位于林区的村、社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区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员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民兵应急连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组成。指挥长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应急、林业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经信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应急局、区林业局林业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森林防灭火专职副指挥长任常务副主任。发挥森防指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森防指下设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火案查处组、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和信息综合组,分别由有关副指挥长兼任组长。防火期内,区森防指办公室抽调应急管理、林业、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实体化实战化运行。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切实做到高效协同,全面增强工作合力。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案查处组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协助委、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信息综合组具体工作

区经信科技局负责配合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通讯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电力行业、通讯行业开展林区电力、通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对电力、通讯行业执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和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电力、通讯行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提请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依法配合参与电力、通讯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支持区级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各镇、各部门为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电力、通讯、网络的保障工作;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经营与生产;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林业局负责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指导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指导、推动林业行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和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灭火相关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和小火打早打了组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森林专业扑火队、区消防大队组织队员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技能训练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连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预判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预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在市森防指未启动应急响应或未到达现场前,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报请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镇扑火力量,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及增援力量由前线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增援力量负责人到达指定位置后,应立即与前线指挥部联系并严格按照行动方案开展行动,未经批准禁止进入火场警戒区。

区民兵应急连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区人武部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4 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区消防大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区民兵应急连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镇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镇调动地方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拟调入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县区(市州)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增援力量扑火时,依照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等参与扑火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每年11日至531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其中21日至510日为全区森林高火险期。

5.2预警

5.2.l 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是森林可燃物受天气条件、地形条件、植被条件、火源条件影响而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度指标。森林火险等级是将森林火险按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进行等级划分,表示森林火灾发生危险程度的等级,通常分为一至五级,依次为一级(低度危险)、二级(中度危险)、三级(较高危险)、四级(高度危险)、五级(极度危险)。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其中橙色、红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颜色

低度危险

不易燃烧

不易蔓延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5.2.2 预警发布

收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送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微博、短(彩)信、小区广播、村村通广播等媒体,及时向涉险镇、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并要求有关部门、镇和林区企事业管理单位按照预警分级启动相应工作措施。

5.2.3 预警响应措施

(一)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的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火灾多发地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履职,强化火源管理;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伍集中驻训。

(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的镇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巡护、瞭望监测,停止野外用火审批,禁止野外用火;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和区消防大队及相关镇的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三)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媒体播报橙色预警和防火警示信息,预警信息传递至镇、村组和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巡山护林员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的力度和密度;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入山林;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和区消防大队及相关镇的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区民兵应急连随时待命。包镇县级领导带领责任部门相关人员到责任区域开展蹲点督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四)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多密度、高频次播报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预警信息传递至镇、村组和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增设检查卡点,加大检查力度;巡山护林员全天候巡山护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和区消防大队及相关镇的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保持临战状态;包镇县级领导带领责任部门相关人员到责任区域24小时蹲点值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零火灾报告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督导。

5.3 火灾动态监测

通过卫星林火监测、无人机侦察、地面嘹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5.4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区应急局会同市气象局对火场提供天气实况和发布高火险警报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5 火灾信息报告

5.5.1归口报告

坚持有火必报原则,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5.5.2森林火灾预警、 报告
1)全区境内的森林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台、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要加强巡查巡护密度,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当地镇和林场报告,当地镇和林场要第一时间拨打12119-5,将火情信息上报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0分钟内核实清楚火情发生的具体位置,及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报告,随后应严格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形成书面报告按程序逐级上报。
2)接到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卫星热点监测报告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区级有关部门和属地镇在2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
5.5.3 信息共享

应急、公安、林业、消防等部门获取火情火灾信息应第一时间相互通报,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按规定向上级报送的火情相关信息,重要关键信息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的《重要森林火情报告》为准,信息相互抄送,第一时间共享。未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有关火情信息。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或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报请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6.2.1.1初期处置

火灾发生属地镇、林场等立即启动当地应急处置办法(手册)进行应急响应,就近组织群众义务扑火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并综合研判现场情况,科学制定扑火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处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立即通知小火打早打了组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当地开展森林火灾的前期处置工作,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火灾一旦达到区级响应的最低条件,小火打早打了组组长或经组长授权的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程序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6.2.1.2处置工作要求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用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区人民政府或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级、级、级、4个响应等级。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或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敏感地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县区交界)的森林火灾
3)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启动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跟踪火场动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况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通知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和区消防大队进行增援,并预告相邻镇半专业扑火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2公顷或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由指挥长批准启动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由常务副指挥长(至少1名)带队,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火灾发生属地镇主要负责同志的请求,调动相邻镇半专业扑火队伍进行增援,并就近协调其他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参加火灾扑救
3区应急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视情况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按照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昭化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昭府函〔201978号)规定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区应急委决定启动II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在区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火灾扑救、专家支持、交通保障、应急保障、医疗救治、火灾监测、群众生活、灾情评估、社会治安、宣传报道、调查处理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带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做好跨区域增调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准备;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5)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按照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昭化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昭府函〔201978号)规定,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区应急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应急委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至少1名)带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火场,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3)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5)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以及对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可酌情调整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
6.3.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和区级有关部门。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的输送由区人民政府安排交通运输局落实车辆 ,下达运输任务。

7.2 物资保障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区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查、通讯、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新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3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区财政局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7.4 电力通讯保障

区经信科技局根据指挥部工作要求,组织电力、通讯企业做好电力、通讯网络的保障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严厉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并将调查结果书面报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3 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镇,由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各镇、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等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每年组织区、镇、村集中联合演练一次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结合当地实际及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扑火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3.区级森林防灭火专家名单


附件1

区扑火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由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调度长)、安全官、联络员、新闻发言人组成,下设12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人员分工如下:

一、区扑火前线指挥部领导职责

指挥长:在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火场前线的应对工作,制定扑救方案,调集各方力量,下达扑火命令,处置紧急情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重点目标的安全。

副指挥长由调度长兼任负责协助指挥长开展火灾扑救指挥工作。

安全官由火灾扑救组组长兼任负责落实安全防范举措,科学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避免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联络员由综合协调组组长兼任负责承担与后方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的联络,确保火灾扑救行动等各类信息流转畅通

新闻发言人由宣传报道组组长兼任负责统筹做好新闻发言、宣传报道工作

二、区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组职责任务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设立12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组成单位: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消防大队及森林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传达执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委、区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政府和区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区扑火前线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的职责、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综合调度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等;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火灾扑救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组成单位:区人武部、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及森林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制定火灾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调派航空救援力量及扑火装备、机具;承担区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达的扑救任务。

(三)专家支持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组成单位:区人武部、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

主要职责:研判火场形势,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和火场技术保障意见,负责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制定火灾扑救技战术建议方案;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组成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及森林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负责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组成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国网昭化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昭化分公司、中国电信昭化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元分公司及森林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省、市、区森防指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查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调拨生活救助物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及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

(六)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组成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及森林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卫生院。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医疗器械、药品,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七)火灾监测组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组成单位:区应急局、昭化生态环境局及森林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八)群众生活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组成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及森林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省市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九)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组成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及时开展灾情评估,形成灾情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

(十)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组成单位:区委群工局、区交通运输局及森林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及周边地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预防群体事件,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文旅体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网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十二)调查处理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组成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民宗局及森林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及时形成调查报告;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对森林火灾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意见;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民宗局协同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附件2

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一、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

区消防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区民兵应急连、成员单位及相关镇义务扑火队组成跨区域支援力量。

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

区消防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成员单位及镇级森林半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各单位下达增援调动命令。区民兵应急连的调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增援元坝镇:启动以上响应时,区消防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区民兵应急连、成员单位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卫子镇、柏林沟镇、王家镇、昭化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其它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四梯队。

2.增援昭化镇: 启动以上响应时,区消防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区民兵应急连、成员单位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元坝镇、红岩镇、卫子镇、射箭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其它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四梯队。

3.增援卫子镇: 启动以上响应时,区消防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区民兵应急连、成员单位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元坝镇、柏林沟镇、王家镇、太公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其它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四梯队。

4.增援虎跳镇: 启动以上响应时,区消防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区民兵应急连、成员单位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太公镇、清水镇、柏林沟镇、卫子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其它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四梯队。

5.增援王家镇: 启动以上响应时,区消防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区民兵应急连、成员单位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卫子镇、柏林沟镇、磨滩镇、元坝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其它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四梯队。

6.增援太公镇:启动以上响应时,区消防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区民兵应急连、成员单位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清水镇、虎跳镇、柏林沟镇、卫子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其它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四梯队。

7.增援磨滩镇:启动以上响应时,区消防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区民兵应急连、成员单位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王家镇、柏林沟镇、卫子镇、清水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其它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四梯队。

8.增援柏林沟镇:启动以上响应时,区消防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区民兵应急连、成员单位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卫子镇、太公、王家镇、清水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其它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四梯队。

9.增援红岩镇:启动以上响应时,区消防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区民兵应急连、成员单位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昭化镇、卫子镇、元坝镇、射箭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其它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四梯队。

10.增援清水镇:启动以上响应时,区消防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区民兵应急连、成员单位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太公镇、柏林沟镇、虎跳镇、卫子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其它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四梯队。

11.增援射箭镇:启动以上响应时,区消防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区民兵应急连、成员单位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元坝镇、卫子镇、昭化镇、红岩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其它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四梯队。

12.增援青牛镇:启动以上响应时,区消防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区民兵应急连、成员单位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虎跳镇、太公镇、清水镇、卫子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其它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为第四梯队。

附件3

区级森林防灭火专家名单

赵天波    区应急局局长

石洪彬 区林业局局长

颖    区人武部副部长

华士强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沛纯 市气象台高级工程师(特邀)

仲明凡 区应急局副局长

张克华 区林业局副局长

王德刚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王三元 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