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闭
你还可以输入40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创建省级法治政府 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15:02: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22〕21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创建省级法治政府

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办法》(川法委办发〔2022〕3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广元市昭化区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实    施    方    案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激发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巩固拓展全面依法治区示范试点工作成果,以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抓手,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着力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创建指标

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办法》(川法委办发〔2022〕3号)和《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广元市昭化区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共10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104项三级指标。(详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评(2022年8月底前)

1.报送资料。对照《指标体系》收集完善、规范整理、分类汇总涉及本单位责任分工的档案资料(本单位需同时备份留存一份);完成本单位自查报告(包含亮点举措、成效、问题、下一步打算,2000字以内);填写《特色亮点及现场点位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以上材料均于7月31日前将纸质档和电子档同时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洪燕,联系电话:8725121,邮箱:1451285611@qq.com)。

2.持续开展“五大行动”。各工作组、各责任单位要持续落实《开展“五大行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实施方案》(昭创法指办〔2021〕1号)《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任务清单》(昭创法指办〔2022〕5号)《开展“五大行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责任清单》(昭创法指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五大行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本组责任单位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直至创建工作结束。

(二)初核申报(2022年9月-10月)

1.各单位对照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开展立行立改并完成整改销号,指标资料组于8月10日前对各单位报送的资料逐一进行核查,查漏补缺,做好迎接初核准备。

2.按程序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提出创建申请,通过市委依法治市办初核后,按要求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报送综合地区申报材料并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网上申报程序完成指标资料网上填报。

(三)第三方评估(2022年11月-12月)

省委依法治省办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于11月至12月采取材料审阅、网上检索、实地走访、案卷核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评估,采取电话调查、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各工作组、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机关干部、执法人员、窗口单位服务人员、群众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宣传,做好现场点位、档案资料等的巩固提升。

(四)实地核查阶段(2023年1月-2023年2月底前)

省委依法治省办于2023年1月至2023年2月对综合候选地区开展实地核查。各工作组、各责任单位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实地核查相关要求,加强政务服务窗口服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群众满意度、现场点位、法治氛围、软件资料的整体提升完善,做好实地核查工作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区创建指挥部负责示范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创建办)和9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文稿材料组、指标资料组、核查现场组、测评工作组、舆论宣传组、后勤保障组、信访维稳组、督查督办组),各镇、区级各部门为示范创建责任单位。

(二)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一月一调度一督查一通报”机制,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组工作倒排工期表,每月至少组织1次本组工作调度会,听取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推进进度。督查督办组每月开展明察暗访、访谈座谈,并督查通报明察暗访、访谈座谈情况。

(三)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镇、区级各部门以及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加入依法治区工作联络QQ群(290368846),由各工作组每周五前收集汇总本组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汇总形成工作月报,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以依法治区工作简报的形式向全区通报,同时呈送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各工作组组长。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

2.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佐证资料报送说明

3.特色亮点及现场点位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1

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

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2

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

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3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

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

构的人、财、物与政府脱钩。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4

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

诺制。

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5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际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2.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

6

深化依法行政“法治账图”实践运用,编制并对外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各镇

7

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本级政府及部门没有另行制定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区发改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8

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建立健全。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有收费基金项目的区级部门;各镇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逐步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区政府办公室、区级相关部门;

各镇

10

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明显减少。

区市场监管局、区级相关部门; 各镇

11

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

区发改局;各镇

4.优化法治化营商

环境。

12

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4.优化法治化营商

环境。

13

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依法审慎决定是否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

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部门;各镇

14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

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

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行政区划调整、机构职能调整

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

区发改局;各镇

15

对因本级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进

行补偿。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

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

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区政府办公室、区级相关部门;

各镇

16

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

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不存在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的行为。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5.优化公

共服务。

17

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围绕“一网通办”优化再造政府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且 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区行政审批局;各镇

18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深化“全

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区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窗口。

区行政审批局;各镇

19

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 100%。

区行政审批局;各镇

20

对涉及本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置、限时办结。

区行政审批局;各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

二、依

法行政

制度体

系完善

1.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机制。

21

坚持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制定、修改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22

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地方发展需要和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突出针对性、适

用性、可操作性,推进“小快灵”“小切口”制度建设的探索实践,不断提高地方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23

加大重要制度建设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对部门争议较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引入第三方评估。

区级相关部门

2. 提高公众参与度。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24

25

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按时回复率达到 100%。

区政府办公室、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3.加强行

政规范性

文件监督管理。

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26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

二、依

法行政

制度体

系完善

3.加强行

政规范性

文件监督管理。

27

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28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探索推进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

29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管理,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

4. 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30

建立、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对 1 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

区司法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31

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

32

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或者上级政府要求,及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33

实现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实现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平台查询。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依法决策机制健全。

34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35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级相关部门

2.公众参与。

36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

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37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38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

3.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39

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明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

区经信科技局、区司法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40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相关风险评估报告。

区委政法委、区委群工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应急局、昭化生态环境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4.合法性审查。

41

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没有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没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

区司法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

查的情形。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探索推进镇重大行政决策报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

42

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区党政机关已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应当在2021年年底前全部设立公职律师。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公职律师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5.集体讨论决定。

43

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全部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

区政府办公室、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44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最后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

6.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45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46

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

区司法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根据本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镇与区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完善,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

47

区委编办、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部门;各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

四、行

政执法严格规

范公正

文明

1.行政执

法高效权威

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查未决案件,人民群众具有较高满意度。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昭化生态环境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各镇

48

49

除有法定依据外,创建周期内没有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50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包容免责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部门;各镇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

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

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51

2.全面推行行政执

法公示制

度。

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基准并切实遵循。

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部门;各镇

52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

53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

四、行

政执法严格规

范公正

文明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4

3.全面推

行执法全

过程记录

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部门;各镇

55

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56

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严格执行。

57

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

58

4.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制度。

59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

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部门;各镇

60

行政执法机关均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少于1人。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

四、行

政执法严格规

范公正

文明

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机关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活动。

61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 1 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并扎实开展问题整改。

区司法局、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部门;各镇

62

63

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已经建立,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创建周期内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

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推进“三项制度”向镇延伸,加强镇与区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积极解决行政执法争议,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行政执法绩效评估。

64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60学时。行政执法着装管理规范。

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部门;各镇

65

6.健全行

66

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得到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均已明确。

政执法人

员管理制

67

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未出现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等情形。

度。

68

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完全脱钩。

区财政局、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部门;各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

69

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级相关部

门;各镇

70

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满意度达95%以上。

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 100%。行政诉讼败诉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行政诉讼败诉率平均值。

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五、行

1.自觉接受各类监督。

71

72

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 100%。

政权力

制约监

督科学有效

73

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74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避免问责不力,也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形成,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得到积极且有效发挥。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

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昭化生态环境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2.加强行政监督。

75

3.全面推

76

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 100%。

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进政务公开。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

77

创建周期内,没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情形。

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78

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区法院、区委政法委、区委群工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79

实现镇、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落实到位。

区司法局;各镇

80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切实开展“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

区司法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2.加强行

政复议工

作。

81

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统计分析,加强个案监督纠错力度,通过制发意见书、约谈、通报等方式增强办案效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凸显。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

区司法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限,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区司法局、区级相关部门

82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积极通过调解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公开公正办案。全面运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83

行政复议登记受理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在政府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84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各

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比例原则。在收

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区应急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85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

度。

86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健全完善。

七、重

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87

在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采取必要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措施的,在应急预案中应考虑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的需要,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

88

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国家规定向

社会公布。

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2.提高突

89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

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区应急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发事件依

法处置能

90

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健全完善,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

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力。

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

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91

八、政

府工作

人员法

治思维

和依法

1.树立重

把能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

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

区委组织部、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视法治素

92

养和法治

能力用人

93

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

整改,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创建周期内,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因严重违法犯罪受到追究。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导向。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

行政能

力全面

提高

2.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和 考 查。

94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

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政府领导班子每年

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至少组织开展 1 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区司法局、区委党校;各镇

95

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将通过法律

知识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标准之一。区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96

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

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各镇

97

每年1月31日前,各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级各部门向区委、区政府、市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每年 3 月 1 日前,区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区司法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98

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确保专门工作力量、确保高效规范运转、确保发挥职能作用。探索建立司法所负责人列席镇党政联席会议机制。统筹镇、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资源,协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各镇

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

99

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有检

查、有督促。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办;各镇

100

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

绩考核等指标体系。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督察考评,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

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各镇

十、附加项

1.加分项。

1

2020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获得的市厅级以上的表彰奖励。(须附正式文件证明)

区级各部门;各镇

2

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积极创新、深化改革,有关做法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须附正式文件证明 )

区级各部门;各镇

2.否决项。

1

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区级各部门;各镇

2

在示范创建活动的申报材料中,故意编造、虚构有关数据、资料、文件等,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

区级各部门;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