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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疫用药械经营使用和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2-12-09 11:33:41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疫用药械经营使用和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防疫用药械经营使用行为,确保药械安全、有效,药械市场价格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控技术指南(第十一版)》和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防疫药品目录,采购储备相关药品、医用口罩、抗原试剂、消毒用品等防疫产品,确保货源充足。

二、正确宣传引导,确保合理用药。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防护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提升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合理用药,适度备药,避免群众哄抢防疫药品。销售抗原检测试剂时,须告知消费者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中所标识的内容,正确使用医疗器械,确保所售产品的准确性、安全性。

三、规范价格行为,确保市场稳定。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价格承诺制度,不得利用疫情防控需要随意上涨防疫药械的销售价格,严禁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诱导误导消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哄抬物价,禁止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四、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药械安全。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大对药械效期、质量管理巡查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和(或)销售记录制度,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相关信息,要做到底数清、流向明,实现防疫用药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不得非法购销假劣药品及未依法备案、注册的医疗器械。

五、履行防控责任,确保健康安全。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和要求,加强员工自身安全防护和环境消毒,动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票据、协议、图片等)资料,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