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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5 14:43: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图解:广元市昭化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


昭府办发〔2022〕32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粮食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广元市昭化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地方储备粮食管理办法》《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试行)》《广元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和《广元市昭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在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进出口等方面开展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供得上”,坚决守好粮油保供稳市底线。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镇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行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5等级划分

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在广元市昭化区层面分为I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5.1  I级:周围1-2个县(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区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

1.5.2  Ⅱ级:周围1个县(区)内5个乡镇以上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者全区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

1.5.3  Ⅲ级:全区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者全区范围内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


2.组织体系

2.1 区粮食应急指挥机构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全区应对粮食应急事件的领导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对粮食应急事件,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2.1.1 区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发改局局长

成    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农发行昭化支行、四川广元昭化省粮食储备库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急情况适时增加相关单位和部门。

2.1.2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负责全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对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区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

(2)按照区指挥部部署,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相关文件。

(4)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5)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

(6)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人武部:组织所属预备役和民兵,协调参与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区指挥部的安排,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互联网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根据区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凝聚发挥正能量,回应社会关切。

(3)区发改局:负责做好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应急工作;负责粮食应急状态下必要时采取相应价格干预措施,以及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负责完善区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油建议,以及动用计划的执行;负责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省、市、区内外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实施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区经信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讯、电力营运企业做好应急通信、电力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做好铁路运力调度,保障粮油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5)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油加工,调运、供应场所及其周边的治安秩序,配合相关单位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6)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应急粮食所需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协助征用运输车辆。

(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粮食产量,促进区域内产需的基本平衡。

(9)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应急粮食进口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10)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中的卫生、疫情防控,参与区级粮食应急工作。

(11)区应急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因灾救助对象,测算救助需求品种、数量,组织应急救灾粮油发放工作。

(12)区审计局:负责对粮食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

(1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粮油加工、销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查处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粮油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粮食市场价格、计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和计量违法行为。

(14)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15)农发行昭化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加工等环节所需贷款。

(16)四川广元昭化省粮食储备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区级储备动用计划通知,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及时准确安排出库工作,协助区发改局根据中央、省、市储备粮动用令要求,负责调运和接收工作。

2.2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区指挥部设6个应急工作组

2.2.1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统计局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

(3)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4)通报灾情,确定因灾救助对象、救灾粮油品种、数量和发放工作。

(5)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2.2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

(1)提出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并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3)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负责组织运粮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协调落实应急原粮、成品粮油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

(5)负责应急粮食调运、加工及进口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6)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7)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及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8)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监督检查。

2.2.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局、农发行昭化支行、四川广元昭化省粮食储备库

主要职责:

(1)落实区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工作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3)做好电力、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电力、通信保障和电力、通信恢复工作需要,确保电力、通信安全畅通。

(4)落实粮食应急工作中的卫生、疫情防控,参与区级粮食应急工作。

(5)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贷款。

(6)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区级储备动用计划通知,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及时准确安排出库工作,协助区发改局根据中央、省、市储备粮动用令要求,负责调运和接收工作。

2.2.4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

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加强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

2.2.5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

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和粮食调运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涉及粮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安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2.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农发行昭化支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油库存。

(2)对应急所发生费用进行审核和清算。

(3)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

(4)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贷款。

(5)加强产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发改局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全区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区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价格、库存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发改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干旱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预警发布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及程度发布警报,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指挥部总指挥。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照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区级粮食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若出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等级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广元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

4.2  I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周围1-2个县(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区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以及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2.2启动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区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响应。

4.2.3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跟踪事态发展状况并随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区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2)必要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动用市储备粮油品种、数量。

(3)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执行市人民政府或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  Ⅱ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周围1个县(区)内5个乡镇以上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者全区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以及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3.2启动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区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3.3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并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跟踪时态发展状况,随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

(2)提出申请动用区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油),包括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指挥部下达动用指令。

(3)落实动用区级储备粮油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4)制订动用区级储备粮油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5)迅速启动全区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6)组织对全区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

(7)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8)迅速组织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动用市级储备粮支援。

4.4  Ⅲ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者全区范围内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以及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4.2启动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区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4.3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变化,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同时迅速派出检查组,对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2)按照实际情况,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必要时及时动用区级储备粮。

4.5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事态紧急时,区人民政府可越级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

4.6信息发布

信息由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指定的部门统一发布;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原因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

4.7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区指挥部宣布结束粮食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应急费用清算

区财政局会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应急动用区级储备粮或区级储备粮不足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需要采购、征用、加工、供应、运输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农发行昭化支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清算,收回贷款本息;区应急费用的清算,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5.1.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增加储备规模等措施,补充各级储备粮和商品库存,在一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2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指挥部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粮食应急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6.1.1粮食储备

区指挥部要按照省、市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落实区级储备粮油计划,完善储备粮油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粮周转库存,在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区政府掌握必要的调控物资和资金。

(1)要建立并达到10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确保全区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调控。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

(3)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6.1.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区政府的指挥协调下,有关应急粮食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区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区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区指挥部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区指挥部根据粮食应急需要,要扶持1至2个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油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本区域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可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应急加工粮食和调入小包装粮油,或直接从省内外调入小包装粮油。

(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认定信用好的国有粮食企业和粮食零售网点、连锁超市,建立15个应急供应点。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

(4)加强对应急企业的管理。要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2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安排落实资金,积极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加强我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3交通运输保障

要协调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公路运力,确保公路运输通行;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区指挥部可报请区人民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6.4通信保障

6.4.1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变更后要及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6.4.2区指挥部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粮食应急监测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粮食应急信息。

6.4.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6.5培训、演练和宣传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6.6奖励和处罚

对出色完成应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粮食应急工作,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

6.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各镇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广元市昭化区粮食应急预案》(昭发改发〔2022〕2号)。


7.附则

7.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加工后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储备粮:指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控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