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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14:53: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广元市昭化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有效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项目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核准、备案)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谋划和储备、规划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工作环节的材料编制,以及相关评估、审查、审批等必须具备的支持性文件或专题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指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以下简称项目前期费),由区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收回的项目前期费和其他资金组成。区政府每年初设定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前期费(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项目总节余资金的10%)。

第四条 项目前期费安排要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跟踪监督的原则。项目前期费使用要遵循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专项预算、台账管理、政府审批、滚动使用的原则,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第五条 项目前期费分为拨款和借款两种类别。拨款主要用于行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重大课题研究等不具有盈利性质的项目及项目库建设;借款主要用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或具有盈利性质的项目,借款资金待项目批准建设后从安排的项目资金中还款。

第六条 区发改局是项目前期费的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单列项目前期费预算于专项账户,区发改局实行台账式管理。



第二章  项目前期费的安排和使用



第七条 项目前期费适用范围

(一)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涉及全区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

(三)列入国家、省和市级发展规划,已有初步意向支持的项目。

(四)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的储备项目。

第八条 项目前期费主要用途

(一)政府开展的各类规划编制和重大课题研究。

(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项目前期方案的编制、调研、评审、论证。施工图设计费用原则上不予安排。

1.区发改局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报的项目;

2.财政性资金和政府统一组织借贷筹融资及发行债券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

3.区政府确定编制的对区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项目储备及项目库建设。

(四)经区政府批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项目前期费申报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确定的安排范围,并已纳入区政府审定的名单。

(二)项目法人或责任单位、项目执行机构已经确定。

(三)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单位已经落实。

(四)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和进度明确。

(五)对列入国家、省、市中长期规划或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第十条 项目前期费申报程序

(一)区发改局每年根据中央和省、市、区经济工作部署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安排,明确当年项目前期费安排的重点,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费的申报工作。

(二)申请项目前期费的项目,应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报区发改局投资股。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单位情况(包括前期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估算总投资、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总体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说明等);项目前期费预算(包括总额、构成和计算依据)、年度用款计划、工作进展计划及拟委托开展前期工作的方案等。

(三)区发改局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的确定情况,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前期费用支付标准是否适当(单项工作申报的项目前期费额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80%;对课题、规划等无收费标准的项目,申报额度根据市场询价情况确定),资金支付是否符合质量与时间需求,原则上应尽量考虑进入中央、省规划盘子,并可争取到上级资金的项目。

(四)经区发改局党组会议讨论后,认定初审合格的项目方可进入安排程序。

第十一条 项目前期费安排程序。区发改局对收到的申请报告进行汇总初审,按照财政当年安排的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安排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拨付,单项申请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单项申请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前期费支付。项目前期费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到编制单位,支付时应附各类合同、正式发票等。其他杂项支出可少量授权支付到单位。

第十三条 项目前期费管理

(一)项目前期工作承办单位对经费的使用承担所有责任。区发改局定期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区人民政府专题报告。

(二)项目前期费拨付后3个月仍未开展工作的,由区发改局出具收回资金的通知,区财政局执行扣款,并不再受理该单位当年提出的其他项目前期费申请,收回的资金滚动用于其他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三)安排的项目前期费属于借款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建设资金落实后,须在30日内归还。具体由区发改局负责借款回收的催收工作,区财政局配合清收,并将清收情况抄送区发改局。

(四)当年未完成的项目前期工作,其前期费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五)经决策论证不再实施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收回已使用项目前期费的项目,其已支出的项目前期费,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核实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减免或核销,结余部分回收后重新计入专账。

(六)对不履行项目前期费还款计划的,区发改局暂缓受理其单位提出的项目前期费申请,并商区财政局暂停其他资金拨付。

(七)凡由项目前期费支持的项目前期成果,转让给非国有投资主体或引进资金联合建设时,实行有偿转让。转让收回的资金,全部作为项目前期费,缴入项目前期费专账,统筹用于下一年度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前期费实行绩效评价制度。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业主应对项目前期费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自评。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在项目业主绩效自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项目前期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项目前期费使用和管理,应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发改、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六条 项目前期费使用须严格遵守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财务、“三重一大”决策等规章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使用项目前期费的,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项目前期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证属实,除追回骗取、截留、挪用资金外,2年内停止安排该单位项目前期费,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项目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昭府办函〔2015〕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