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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5 11:31: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人民政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镇政府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办事处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7.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8.保护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10.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1.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平等各项权利。

12.完成和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

1.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补齐全面小康短板巩固脱贫成果。严格落实“四不摘”的要求,大力开展产业提升行动,用好扶贫产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推行“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发展模式,发挥好扶贫车间作用,不断壮大集体经济。严格落实返贫致贫监测阻击14条措施,建好监测台账,每月召开帮扶部门会商会,及时解决可能引发返贫致贫的问题,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已退出贫困村不滑坡。加强群众教育引导,进一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深化“不忘党的恩、先富帮后富”活动,讲好脱贫攻坚元坝故事。全面巩固提升4个退出贫困村、638户贫困户脱贫成果。

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建立健全东西部扶贫协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扶贫协作质量。完成嘉川村特色水果冷链物流(三期)、甜蜜富民产业(三期)、龙泉昭化创业创新产业园等协作项目,打造东西部扶贫协作示范乡镇。实施好劳务协作项目,转移贫困户就业30人以上。推进农村电商及物流消费项目,新增电商2家,积极开展元坝农特产品专题推介活动,用好用活“互联网+”模式,推动元坝农特产品“走出去”。

深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强化责任传导,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对扶贫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不精准不严不实问题进行排查,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加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发挥好扶贫资金效益。定期对脱贫攻坚重点项目、重要工作、重大问题进行会商督战。

2.抓牢项目投资,增强拉动经济增长主引擎作用强化项目储备。精准把握国家、省重点项目支持方向和行业部门资金投向,力争全年谋划生成2个以上项目,滚动储备项目5个,实现投资8000万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入库8000万元。

强化项目保障。切实做好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小寺山农旅综合体、食品工业园、栖平紫旅游环线、农资公司片区、青梅路市场棚改、焦化厂及G212改线等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完成拣银岩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拣银岩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煤矿棚户区小区外道路改造工程,完成重点采煤沉陷区道路维修及环境整治工程。

强化招商引资。依托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泉坝台阶地、元柳工业园、小寺山农旅综合体等承载平台,积极参加市、区招商推介活动,结合“走出去”“引进来”,引进一批带动强的企业落户元坝,力争签约企业4家,实现签约资金1亿元以上,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持续优化硬件和软件,积极创造最优营商环境。

3.推动农旅文融合发展,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着力壮大特色农业产业。优化完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镇村特色产业园、户办小庭园联动建设,新建特色园4个,巩固提升10个,新建小庭园500亩,完成农产品品牌认证2个以上。靠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稳定粮油生产。实现生猪稳产保供,出栏剑门关土鸡100万羽。巩固提升稻鱼综合种养150亩、藤椒产业园400亩。建实全镇“剪刀干部(村民)”队伍,抓好特色小水果管护,巩固提升改造猕猴桃产业园5210亩,建设猕猴桃避雨大棚230亩,提质脆桃1450亩。发展茯苓1200亩,香菇60万棒。夯实基础设施配套,力争硬化(修复、加宽)村社道路60公里,建成高标准农田980亩,力争整治病险山坪塘4座、水库1座、灌溉渠系5公里,新建微水池17口。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三权分置”,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面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农户与集体经济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着力打造农旅文金字招牌。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AAAA级平乐旅游区,持续举办“荷花节”“桃花节”“趣味运动会”等系列活动,做活“荷文化”,做响“桃文化”。加快推进小寺山农旅综合体建设,做好七彩小镇服务提质增效工作,完成平乐如意花田建设,承办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积极创建天府旅游名镇(村)。切实推动城郊一日游新业态,新增农家乐5家以上,民宿4家以上,辐射带动柳桥、拣银岩、长坝、中梁、光华、紫云等村实现农旅文融合发展。充分发掘辖区内红色文化、孝德文化、民俗文化,推动农旅文深度融合。

着力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持续打好污染防治“八大战役”,提升全域环境治理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做好插江、长滩河、南河日常监管和巡查。打好秸秆禁烧、扬尘治理攻坚战,切实推进煤矿和非煤矿山治理监管,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有实效。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10处,实现全面整改销号。力争2020年废旧农膜回收应收尽收。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大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积极争取紫云村聚居点污水治理项目,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大力实施“八化”工程,配建垃圾池8个,改造旱厕63户,安装污水管网3500米,建设化粪池7个,新(改)建公厕6处,安装路灯40盏,健全保洁员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城乡生产生活方式清洁化。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强化社会保障。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续保率达97%以上,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农村小额保险参保率达80%以上。按政策落实失地农民保险工作,逐步实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合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健全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积极落实新一轮就业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和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帮扶工作。加大绿色殡葬救助政策宣传和兑现力度。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规范运行“十大救助体系”,统筹开展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五保、重残人员和精神病患者救助,关心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积极构筑社会救助“安全网”,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

抓好教育卫健。全力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教育提升工程,强化控辍保学,巩固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倍增”计划和义务教育学生区内就读“零费用”计划,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全面加强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强化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规范化提升村(社区)卫生站(室),深化与结对共建医院合作,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孕前优生惠民政策。

繁荣社会事业。广泛性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国土村建工作,严格落实建设规划选址和风貌控制,坚决打击未批先建、违规搭建等违法行为。不断强化林政执法和公益林管护。启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认真做好国防建设、民兵预备役和应急处突工作,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公共服务工作,为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提供关爱帮扶。统筹抓好审计、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老(体)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5.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深化拓展“法律七进”,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健全完善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深化法治示范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村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中培养“法治带头人”。发挥“雪亮工程”作用,抓好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新乡贤组织,规范红白理事会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整治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风俗。

抓实精神文明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抓重点推面上,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持续推进文明院落、文明示范户评比,规范村级道德超市的运行,深入开展家规家训的发掘和评比,积极开展感动元坝人物评选等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各村(社区)组建1支以上文艺队伍,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参与全镇的节会活动。用好用活应急广播,让党委政府的声音传递到千家万户。参与推动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全力维护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坚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一线。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建立常态化信访终结退出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乱象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无责任事故。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六无”村(社区)等平安细胞建设,建强群防群治队伍。做好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积极稳妥做好村建制调整改革,确保有序推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元坝镇属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机关工勤编制5人),其他事业编制43人,事业工勤编制8人。2020年预算实有在职编制内人员92人,2019年预算实有在职编制内人员104人,比去年人数减少12人。其中:行政人员41人(含机关工勤5人),其他事业人员43人,事业工勤人员8人。按财政供给率分,财政全额供给92人。本单位退休45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事业人员24人。其他人员共27人,其中:遗属人员14人,三支一扶11人,临时炊员1名,其他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元坝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元坝镇2020年收支总预算2055.28万元, 同口径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2245.81元减少190.5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0年行政区划调整拆乡并镇后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元坝镇2020年收入预算205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5.2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元坝镇2020年支出预算205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基本支出1893.28万元,占92.12%;项目支出162万元,占7.8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元坝镇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55.28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0.53万,主要原因是2020年行政区划调整拆乡并镇后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5.2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6.73万元、  国防支出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8.5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61万元、农林水支出737.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元坝镇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55.2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90.53万,主要原因是2020年行政区划调整拆乡并镇后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6.73万元,占43.63%;国防支出3万,占0.1%;公共安全支出48.51万元,占2.3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38万,占0.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82万元,占7.44%;卫生健康支出62.9万元,占3.06%;  城乡社区支出34.61万元,占1.68%;农林水支出737.56万元,占35.89%;住房保障支出100.77万元,占4.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8.7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0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代表日常参与人大工作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769.87万元,镇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4.9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其他管理事务。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6.99万元,主要用于:镇财政所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7.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78万元,主要用于:镇文化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3.19万元,主要用于:镇党委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青梅路市场管理正常运行维护。

10.国防支出(类)其他国防支出(款)其他国防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征兵工作,民兵训练等支。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安全(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8.51万元,主要用于镇安全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项)2020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0年预算数为3.7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群众文化工作。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60万元,主要用于镇文化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8.02万,主要用于镇广播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7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2.7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25.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保险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21万元,主要用于:卫健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82万元,主要用于:税费改革计生上的是费用。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5.0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编制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7.7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编制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5.6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0年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垃圾清运,场镇保洁。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12.17万元,镇农业服务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道路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4.57万元,农村道路日常维护工作经费。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9.2万元,镇林业工作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2.23万元,镇水务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支部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579.39万元,辖区内各村民委员会和村支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村社干部生活补助、离职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个村民委员会正常运转及农村公共运行维护经费。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7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元坝镇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93.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32.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60.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出国(境)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元坝镇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0.9%。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元坝镇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元坝镇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元坝镇属一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八办五中心:党政综合与乡村振兴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理工作办公室、财政所、产业融合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项目投资促进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9.57万元,比2019年预算391.37万元同口径减少31.8万元,下降8.13%。主要原因是行政区划调整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元坝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元坝镇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元坝镇政府农村公共运行维护资金、垃圾清理、村级办公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省财政信息中心、四川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四川省财政厅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四川省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四川省财政厅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相关支出。

(九)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