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区政府委托,对亭子湖景区(以下简称景区)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对景区内水面、旅游景点、道路、码头、建设用地、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和统一开发营销。
(二)组织编制景区总体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规划审核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景区内的道路交通、水利水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及管理、维护。
(四)负责景区内的旅游发展规划、项目建设、景区推介、保护管理及招商引资。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景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航务航道、水产渔政管理工作。
(六)拟订景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落实水体保护及水质监测等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景区内的安全监管、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
(八)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景区联合执法。
(九)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